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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营销员 创新保险激励政策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09:23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记者 毛晓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长期以来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部分营销员授予股票增值权,创新了我国保险营销员激励政策。 16日,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举办的“营销十年”庆典活动上,该公司董事长杨超亲手向来自各地分支公司的100名优秀营销员授予了总数为95.88万股的股票增值权。以前,中国人寿的股票增值权激励主要是针对公司高管及特需人才,现在扩展到营销员。 据介绍,作为员工长期激励的措施之一,股票增值权不同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它的设计原理虽与股票期权近似,但差别在于:在行权时,经营者并不像认购期权形式下要购入股票,而是针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因此,中国人寿的股票增值权授予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对公司股东没有摊薄股本的影响。 中国人寿自1996年(时称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引入个人寿险营销机制。十年间,其营销员队伍由当年的5万人发展到目前的64万人,个险业务规模由1996年的10亿元发展到2005年的逾千亿元,营销体制结出丰硕成果,如今已有超过1亿人次的客户从中国人寿获得了保险保障。 据悉,为了“内塑精神,外树形象”,中国人寿将着力实施“一体化营销战略”,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司整体为平台的一体化营销体系,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为创建国际一流寿险公司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中国人寿还将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投入,今年计划用员工和营销员的自愿捐款在长征沿线省份援建22所“中国人寿长征小学”,每所约投入23万元,年底前全部建完。 中国人寿是目前国内最大寿险公司,占全国寿险市场45%左右份额,公司于2003年12月成功在香港和美国纽约同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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