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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代理费为核心 银保业务扫除羁绊再进一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9:25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章永哲

  眼下,在有些银行,连大堂保安都上阵推销保险公司的产品。这从一个侧面展示了银保业务的火热程度。银保业务是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利用银行广泛的网络可以卖出去更多的保险产品,而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中也可以获得不菲的代理收入,这是一种对双方都有利的合作。

  快速发展中有隐忧

  目前银行代理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特别是对于寿险公司,银行代理实现的保费收入已经占寿险公司总保费的三分之一左右。在我国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下,银行与保险的业务结合,即银行保险的发展,已取得了相当迅猛的进展。

  商业银行近几年对中间业务的重视也是促使银保业务大发展的重要原因。在银行利润点开始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向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益的中间业务转移的大背景下,银行越来越重视代理保险业务。各家银行开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客户的优势,更能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

  但银保业务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手续费恶性竞争,费率水平超过保险公司可承受范围,银行代理业务利润微薄甚至无利可图;手续费支付方式不规范,存在账外暗中向银行代理机构、网点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各种费用的行为;部分网点仍然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如片面夸大投资性产品的投资收益水平,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等。

  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防止商业贿赂,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日前,保监会和

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该通知从加强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加强代理业务内部管理、规范手续费管理、规范销售人员资格管理、规范产品销售、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行业内外沟通与交流等七个方面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提出了监管要求。

  规范代理费为核心

  加强对手续费管理是本次两大监管部门规范银保业务发展的核心内容,《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遵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代理手续费。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通知》还规定,商业银行应为此单独核算,并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手续费,手续费收入要全额入账,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其他利益。

  此前,我国银保市场代理费的恶性竞争颇为严重,一些保险公司纷纷提高代理手续费以刺激银行更加积极销售自家的保险产品。在我国,银保业务往往被保险公司视为迅速开拓业务规模的“捷径”,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本身销售能力不强,更喜欢借助银行这个成熟的销售渠道。在这种情况下,高额的代理手续费成为了各家保险公司开启银行代理渠道大门的最直接的法宝。

  有业内人士透露,4年前,银保产品的代理费尚不足1%,但现在,2.5%已经成为最低价码。为了争取到银保合作协议,有的寿险公司把代理费悄然提高。一种说法是,有的代理费甚至达到了3%至4%。而近年加入银保战团的产险公司,其开出的价码更高。

  此外,保险公司还经常做银行柜台工作人员的工作,力争让自家公司的保险产品在银行柜台工作人员的口中得到更多的推荐。对此,一位保险公司人士深有感触,他透露,由于一个银行代理网点可以销售多家公司的产品,柜台人员的推荐对客户的选购非常重要,因此保险公司除给销售激励费外,往往用请吃饭、出国游、送消费卡等种种方式激励销售人员。

  但是,《通知》中并未对手续费的限额进行明示,分析人士指出,今后可能是通过签订行业自律公约的形式加以规范。据一家寿险公司银行保险部总经理透露,目前行业协会已经将银保代理手续费标准定为:5年期趸缴业务最高手续费为保费收入的3%,期缴业务的最高手续费为2.5%。

  银保合作探索新形式

  目前我国的银行业和保险业尚处于分业经营的状况,但混业经营的趋势已日益明显,今后,银行业和保险业将拥有更大的合作机会。股权合作也将成为银保之间合作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形式。

  在近日进行的中国银行A股IPO中,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再保等10家保险机构参与了中行A股网上发行,实际申购近5亿股,投资15亿余元。网上申购加上战略配售4.94亿股、投资15.22亿元和网下申购5.17亿股、投资15.92亿元(回拨机制实施后),保险业共计竞得逾15亿股,投资46亿余元,超过中行A股发行规模的20%,并超过其他机构投资者成为中行A股的最大股东之一。在监管部门开放保险资金入股银行之后,保险公司的这次快速出手,可谓牛刀小试,痛快利落。

  对保险业和其他行业的混业经营问题,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十一五”期间,保险业将稳步参与金融的综合经营,与银行业、

证券业的合作将逐步从产品服务等浅层次的合作向机构、股权等深层次的合作发展,实现综合经营条件下的客户和信息资源的共享,使不同经营业务领域的发展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目前,随着政策的变化,我国的银行业和保险业正在尝试更深入的合作,综合经营各项业务的金融集团也有希望在将来面世。除了传统的银保合作模式外,我国的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等各大商业银行都积极探索尝试新的银行保险模式,包括成立专业保险公司或参股保险公司等,希望通过组织创新推动深层合作。有业内人士指出,只有使得银行、保险公司合作变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参股、相互融合,合作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才是未来银保业务发展的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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