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
这份被称为保险业“国十条”的文件,是自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首份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有关保险业总体规划的专门文件,也是政府对保险资金运用重要性的最高一次评价———“支持国民经济建设”。
国务院“点题”行业“拔节”
“如此利好的政策出台,无疑给本来已经高速发展的保险业提供更为强有力的支持。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保险业的春天已经真正到来了!”一位资产管理公司老总如是说。
他是在7月4日举办的“2006年第二季度保险资产管理联席会”上发出如此感慨的。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中国保监会、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近百名代表。
“按照原来的安排,与会人数应该在40人左右。但由于会议恰巧安排在‘国十条’发布和保险工作座谈会之后,所以各公司的热情都很高。今天,参会的人数恐怕有可能接近百人了。”“为期两天的会议,第一项日程便是讨论交流如何贯彻落实国十条和刚刚结束的保险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会务组的工作人员如此告诉记者。
我国保险业近年来持续高速发展,“国十条”的出台让原本就持续升温的保险更加“拔节”。想必政府是不愿错过这一发展的黄金时期,所以趁热打铁,希望能够“又快又好”地发展保险业,让保险业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更充分的保障。
“‘国十条’充分肯定了我国保险业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四个字更是让整个行业都欢欣鼓舞。有了国务院文件的支持,保险业的高速发展也就有了政策依据。”在看到问题时,与会代表也坦言了未来工作的任重道远。“但是仔细研读‘国十条’中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部分不难发现,短短三段话中的每一句话都是一个‘题目’。国务院点了题,可是具体文章却要靠我们自己来完成。每个题目看似简单,但是要真正做实做好,恐怕每项都需要我们付出巨大的努力。”
政策“留白”保险业“精耕细作”
“国十条”出台,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参股商业银行、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与此同时,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也在逐步开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也迈出了具有跨越意义的第一步。至此,保险资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宽松途径,保险资金投资的瓶颈几乎被全部打破。
“然而,‘国十条’仅仅提供了政策指引,很多具体细节无论是在政策制度层面,还是在实际操作的方面,都缺乏相应的规定和实践。保险业的发展不能单靠政府的行政强制命令,如今政府已经把政策给我们了,如何用足、用好政策,就需要我们整个行业去研究和努力了。”一位参会的保监会官员如是说。
某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管告诉记者:“对于保险业而言,‘国十条’真可谓字字珠玑,尤其是有关资金运用的部分,写得尤其实在,改革力度也最大。如今,政策争取来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也就随之而来了。很多诸如农民问题、矿难责任等让人头疼的问题也都由保险业承担了下来。‘国十条’给保险业留了很多功课,这么多题目我们还没有开始作。比如说,究竟什么是不动产、创投企业投资的风险分析、海外投资的范围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都还是空白。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细化,保险业只有逐步完善了这些内容,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国十条’当中有关资金运用的政策。”
针对这一问题,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业各部门下一步将积极配合,进一步细化“国十条”中的有关内容。据该负责人透露,保监会今年下半年将制定一系列政策,具体包括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股权的政策,将从投资战略、风险控制、投资程序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保险资金间接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将出台操作规程指引,以及相关的债权计划管理指引和股权计划管理指引;与QDII有关的境外投资政策也将在近几个月内出台。
投资理念贵在“长期”
实际上,国务院早在“国九条”中就明确指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要培养一批诚信、守法、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用一位保险资产管理老总的话说,“当初的‘国九条’才应当算严格意义上的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第一春’。今天的‘国十条’实际上是保险资金运用的‘第二春’。当初我们并没有充分把握住政策机遇,这次我们不能够再错过机会了,而要切实抓住机会,踏踏实实作好各项工作,用长期投资的理念来指导保险资金运用工作。”
谈到长期投资理念,显然引起了各位与会代表的共鸣。“我们保险资金投资必须坚持长期投资的理念,在这一点上,我们与同为机构投资者的基金公司显然不同。我们的资金量大、周期长,要打‘正规战’,不能像打游击战一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否则,政策的有力支持反而成了风险加剧的因素,这就与初衷背道而驰了。”
“国十条”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要求,切实管好保险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探索保险资金独立托管机制。
对于持有长期投资理念的主体范围,一位与会代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长期投资理念应当是整个行业的一个理念,而不仅仅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理念。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它要受委托方的约束。如果委托方没有长期投资的理念,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很难作到‘独善其身’。因而,要实现保险资产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整个行业都必须树立长期投资的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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