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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理解交强险的内涵 理赔原则发生重大变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12:15 新闻晚报

  “交强险”从6月19日出台到7月1日实施,只有12天时间,期间还涉及到具体条款费率的变动,着实让监管部门和各保险公司紧张了一阵子。不仅备受市民关注,也受到媒体的关注。以中国人保、太保产险和平安产险为代表的三大保险公司也频繁召见新闻媒体,表达各公司的意见和事实步骤。

  对广大市民特别是有车一族来说,更值得关注的是新的“交强险”和已经实施一年
多的强制三责险究竟有什么区别,自己的利益是否扩大,责任是否增加等等,都应该仔细研究。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比起已经实施的三责险也有所变化。上海的强制“三责险”有4万元保险限额,并和商业“三责险”并存,如一张保额为20万元的保单,会将其中的4万元包含其中,直接转变为强制险限额,剩余的16万元则纳入商业保险范畴。

  而新“交强险”的6万元保险限额并不能直接合并在商业三责险中,车主如果觉得6万元额度不够,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投保另外额度的商业“三责险”,两者的保费是分开计算的。

  在“交强险”中,当司机有责时分别承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如果司机无责,则分别承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当甲乙两车追尾未发生人员伤亡,仅发生财产损失,甲车无责,而乙车有责,那么乙车将对甲车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是2000元。而甲车虽然无责,但也需给乙车赔偿,限额最高400元。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甲乙两车相撞,互相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则两车都将赔偿有责财产限额,最高2000元。

  实行“交强险”后,理赔原则也将发生重大变化。过去发生

交通事故后,车主自己先垫付费用,然后到保险公司报销,而现在则需要由保险公司先垫付费用,同时,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都必须跟进。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当事故发生后有人员受伤,并且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医院将参照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抢救。

  所以“交强险”的实施,不仅改变了已有的车险产品结构,而且还将车主、医院和保险公司的责任和权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广大有车一族除了多一道保障之外,也多了一份责任,但前提是广大车主一定要好好看清新“交强险”条款,真正买一份能够为自己、为他人带来保障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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