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国第一个法定的强制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终于正式露面。这意味着,没付这笔保险费的所有机动车,将被禁止上街。
一时间,车主与行人的关系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但笔者以为,这样一种强制保险的问世,其意义早已超越了维护交通安全或者保护行人利益的范畴。应该说,它开创了一个时代,每一个人或每一个企业都需要为自己的社会责任“买单”的时代。
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一点并无争议。问题在于,在过去很长时间内,这种责任一直缺乏有效的实现渠道。除了税收调节之外,这种责任往往依靠企业的“良心”或“塑造形象”才能变为现实,“责任”在无形中变成了可以选择的“权利”。
强制保险的出现,使“责任”的实现终于拥有一个合适且有效的经济手段。就拿交强险来说,其强制性特点隐含着一种伦理判断:不管你的驾驶行为是否对行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实质性的危险,但只要你开车上路,就必须对别人的安全负责。强制保险的价值,就是让这种伦理上的责任,真正成为了一种法定义务。
广而化之,类似的责任其实还很多,比如煤矿主,必须对矿工群体的生命安全承担责任;比如污染企业对周边居民的健康负有责任;比如公共场所,似乎应当为到此一游的公众负起责任。应该说,强制保险的出现,为这些“责任”的落实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这使我们必须更加珍惜初生的“强制险”。笔者以为,首要的问题是,强制保险,能否真的实现不盈不亏?既然强制保险是种责任的体现,那么商业机构都不应该从中牟利;当然,强制保险势必要借助保险公司进行运作,如果这个险种持续亏损,显然也是不可能的。现在,第一个强制险———交强险的费率已经亮相,据说它是参考各方意见,特别是保险公司多年商业三责险业务的经验制定的。如此制定标准是否合理?如果出现赢利应该归谁?费率又如何调整?如何让公众参与?这些,将成为交强险,或着所有的强制险首先要面临的制度难题,而目前,这些的制度环境,才刚刚开始建设。
从某种意义上说,交强险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它究竟为行人提供了多少保障,而在于它能否找到一条可行的强制保险的坦途,为未来更多的强制保险打下基础。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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