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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险国十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03:44 财经时报

  崔帆

  “国十条”中最突出的亮点是,将从政策层面出台一系列推动保险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同时,进一步明确保险监管职责和范围,把行业、企业自保和互助合作保险统一纳入监管范围,透过明确的保险监管责任,有效解决监管职责混淆不清的问题,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向纵深发展

  2006年6月26日,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

  国务院当日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在整个金融业界引起强烈反响。

  然而,究竟如何看待“国十条”对保险业及中国金融业的影响?“国十条”在保险创新及保险资金运用等热门话题方面,又都做出了哪些重要铺垫?至今尚未有权威部门对其进行解读。

  《财经时报》近日对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道许进行专访。在周道许看来,“国十条”对中国保险业未来发展的诸多问题,均给予了明确回答,在监管政策、保险创新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国十条”都有重大突破。

  他表示,保监会接下来的工作重心,将是抓紧落实“国十条”。

  “国十条”出台前后

  《财经时报》从保监会了解到,“国十条”的出台历时整整半年。

  2006年3月初,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由保监会会同中财办、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4个相关单位组成了文件起草小组,在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多次与有关部委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代拟稿)》。

  5月31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原则通过“国十条”。

  6月15日,“国十条”正式发布。

  “国十条”的出台,顺应了国际金融业的综合性、专业化趋势,有重点、分阶段让保险业进入银行、创投等相关投资领域,这些政策,将形成中国金融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优势。

  专业监管

  “国十条”在中国保险业的监管、产品研发、资金运用等方面都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新险种的出现,亦在考验保监会的监管能力。

  根据新险种发展的需要,在继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之后,政策上将允许设立新型的专业保险公司,借此加快保险专业化经营的进程,提高服务效率。

  这意味着,保险监管的范围和对象将会随之扩大,周道许坦言,这正是“国十条”提出的保险业监管的一个重大突破。

  保监会将把行业、企业自保和互助合作保险统一纳入监管范围,透过明确的保险监管责任,有效解决监管职责混淆不清的问题,以有利于规范整个保险市场的行为。

  周道许认为,在建立规范的监管体系后,才能对保险业的发展作出正确的指引。

  对于业内外最为关注的保险资金运用,保监会将推行“一鼓励、两扩大、一试点、三支持”机制。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企业,将突破《保险法》对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于保险业以外企业的限制。

  和谐发展

  周道许认为,“国十条”的诸多细节中,都透露出和谐、平衡的理念,这将对金融体制改革、保险意识推广和《保险法》的修订产生深远影响。

  “国十条”再次把保险业推向了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浪尖上,打开了保险综合经营的政策窗口,并会积极探索银、证、保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

  在周道许看来,保险公司在综合经营上有广阔的政策空间,一方面可以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保险集团公司;另一方面,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将能形成保险综合经营上的“两支持、一研究”机制。

  此外,“国十条”要求,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这是中国保险教育的重大突破。有利于保险知识在全社会的普及,有利于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的提高。

  对于“国十条”涉及的相关保险业的法律问题,保监会将尽快提出修改完善《保险法》的意见。周道许透露,将加快推动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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