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没有可比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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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03:2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记者 郭永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即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保监会财险制度处和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今天借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公布之机,再次就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出解释。 “我原来买的商业三责险,10万元保险限额才交保费800元左右,而现在的交强险仅保6万元,为什么保费就有1050元?”6月19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
“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在价格上根本不具可比性。”中国保监会财险制度处处长董波今天说,交强险涵盖了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的部分功能,保障范围比商业三责险大得多,单看便宜不便宜不科学。 董波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有没有责任都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此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且不设免赔额和免赔率,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据介绍,此次确定的保险费率,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国内财险公司的精算人员和产品开发的骨干力量组成项目组,聘请亚洲知名精算师事务所参与,通过对保险公司历史赔付数据的整合,运用精算模型和方法测算出来的。 董波说,保监会在制定交通强制险责任限额时借鉴了国内外的一些做法。从国际经验看,责任限额水平一般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从低到高逐步调整。董波举例说,日本交强险死亡责任限额已从1956年的30万日元逐步调整到目前的3000万日元。韩国、美国、德国等也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他表示,交强险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保监会也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责任限额。 保监会财险监管处副处长张宗韬介绍,虽然交强险7月1日实施,但有3个月的缓冲期。从10月1日起,所有车辆必须携带或张贴交强险保险标志。原商业三责险尚未到期的,驾驶员须随车携带原商业三责险保单。没有携带原商业三责险保单或张贴交强险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扣车,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车主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并责令车主拿单证或标志来提车;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或原商业三责险到期后没有及时购买交强险,车辆也将被扣,车主还将被处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