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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7月1日后可能要降价 投交强险四注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3:45 重庆晨报

  交强险覆盖了商业三责险及车损险的内容,部分车主认为买了交强险就没必要再买商业险了 。

  关注“交强险”

  本报讯(记者王兴)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7月1日就
将正式实施,保障范围可能覆盖一些商业三责险以及车辆损失保险,因此,我市商业车险总体价格有望下降。昨日,我市部分财险公司表示,各自的总公司已将调整后的车险费率交给保监会,新的商业车险费率将在7月1日实施。

  商业险市场被抢了

  据悉,交强险的保额门槛是6万元,商业三责险的门槛是5万元。通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总是交强险先行赔付,如果赔付额不够,才由商业三责险再赔付。也就是说,商业三责险实际上是交强险的补充。而且,交强险已经覆盖了一些商业三责险以及车辆损失保险的内容,部分车主会认为买了交强险就没有必要再买商业三责险了。

  在这两种情况的压力下,财险公司只能把商业三责险的价格降低,希望以此抢回部分市场,重新唤起车主们购买商业三责险的激情。

  投交强险四项注意

  保监会近日还提醒车主们在购买交强险时应注意一些事项:首先,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每辆

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第二,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它条件的要求。第三,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费,也不得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之外,向公司提出附加其它条件的要求。第四,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另外,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事实上,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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