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强险的担忧与期待 承保单位服务会否缩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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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15:19 法制晚报 | |||||||||
千呼万唤之后,中国保监会终于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和责任限额。其中,最受关注的家庭6座以下的自用汽车的保费定为1050元,保额是6万元。 从宏观来看,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时,就因为新法中有“保险公司先行赔偿”条款,又由于当时机动车三者险属赔付条件苛刻的商业险,此条款无法
本次交强险的推出,终告补上了新交法的这一块“短板”。此外,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强制险业务,也有权力限制未经批准者从事此项业务,从根本上解决了“不保”和“滥保”两种现象。 以保险费率作为调节手段,对遏制违法、降低事故也会有积极作用。交强险规定在强制险限额之外、肇事车逃逸等受害人难以自救的情况下,可通过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为受害人垫付费用,也充分体现了“弱者优先,生命高于一切”的文明理念。 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人们对交强险的担忧与期待也是相伴而生的。担忧的主要是交强险引起的连锁反应,赔偿是否有保障,服务是否更到位。 比如,交强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会不会导致一些医疗机构有意识地“不够八千也要凑八千”?再比如,交强险属于强制险,且费率制定原则属于“不盈利不亏损”,那么承保单位会不会采取联手垄断,在“服务缩水”上挖掘利益呢? 再比如,随着交强险对保险市场的冲击,是否会出现一些浑水摸鱼的黑中介?是否会让造假者发现新目标,使保险秩序受到干扰呢? 至于期待,就是希望交强险不要仅限于保险公司不赔不赚,政府应该提供更多的公益投入。因为保险公司的赔与赚很多时候也是很难说清的。另外就是希望浮动费率能够早日出台,让真正安全行车者的费率降下来。 马龙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