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大钟明教授:一个展现服务水准的契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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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10:48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交强险强调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目的在于能够及时救治交通事故受害人,并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项人性化的制度安排,既体现了“以人为本”,又是一种必要的保险保障和应急措施,表明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然,这一措施的出台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精神相一致,且实施起来会遇到诸如信息不能共享等亟待完善的问题,但一项政策的出台并不能等到所有环节都完善了才能去实践。
因具有公益性色彩,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需把握“不盈不亏”原则,初期会因为数据的有限可能导致费率标准不够合适,这可以理解,待续保时可实行差别费率,其核定应结合当地交通事故发生率、投保人承受能力、不同车型出险概率、机动车使用人年龄等因素,这需要强大的统计分析能力和大量业务数据支持。 从风险核算的角度看,1亿多辆机动车强制投保会为保险公司带来可观的保费收入,而且因覆盖面广,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购买交强险的投保人如果觉得保险公司服务质量高,进而会考虑购买其他类别的汽车险种等产品,保险公司正好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展现自己的服务水准,这是一个良好的契机。至于机动车使用人的投保率高不高,关键还在于验车、年检等环节把握得是否严格,凭借管理和操作的科学化实施有效的应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