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实施后 怎样与保险公司打交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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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06: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中国保监会19日就“交强险”投保和理赔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首先,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每辆机动车只须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其次,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保监会还提醒,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