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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赚钱的7000万张新保单 交强险经得起检验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17:36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段佳】

  经营原则是“不盈不亏”的第三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难令保险业者受益 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险公司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下称“交强险”),并在车上贴一个保险标志。原有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的,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及时续保“交强险”。

  这是中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险种,涉及全国现有1.6亿多辆机动车驾驶人员切身利益,圈内外的关注堪称前所未有。

  由于该险种是由政府强制推行的, 政府将要求从事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以非盈利为出发点受理它。2004年末时, 中国使用年限内的轿车、卡车和商用车总量达到1.07亿辆, 当中仅1/3办理了第三方事故责任险。因此虽然交强险将为从事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带来大约7000万张新保单, 但保监会要求“不盈不亏”,所以保险业很难从中获利。

  “公益险种”

  中国政府于今年3月份出台新的机动车保险规定, 要求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办理交强险, 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曾表示,五大因素将导致定价交强险的费率水平,较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有所提高。这些因素包括保险责任扩大、保险的除外责任减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赔付范围扩大等。保监会透露,目前交强险责任限额及基准保费并未最终确定,但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强调,交强险是公益性险种,商业保险公司只是代办者。保监会将本着“不盈不亏”的原则,审核交强险定价的费率以及责任限额:一方面,允许保险公司在制定费率时考虑人力成本、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另一方面,绝对不能把利润也加在费率里。

  他透露,作为一个全新的制度,交强险与现行的商业三者险相比有较大差异,在施行初期阶段费率不会很高。为确保这一点,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将交强险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将定期核查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的盈亏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但“不盈不亏”只一种理论状态,最后的经营结果只会是非盈即亏。据了解,交强险在成熟保险市场也经历过曲折发展过程。日本交强险实施50年来有7次调整,责任限额和保费标准都有了很大差异,美国也是一样。郭左践预计,中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保费水平也会有一个调整的过程才能趋于稳定。

  他称,要执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也即,即便该项业务出现盈利,也不能为保险公司使用,而会放在一个单独的账户里面累积起来。

  经过一年的运作后,如果保险公司在各方面的经营都是合法的,而且出现了微利,就该降低费率或提高保险限额;反之,如果行业出现了亏损,就要查明原因,最终提高费率或降低保险限额。

  郭左践称,交强险细则制定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测算出的费率以及责任限额已经上报国务院,将在本月中旬公布。

  市场的检验

  3月份出台新的机动车保险规定之前,中国已有24个省市通过地方立法或者部门规章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但从2005年三者险的投保率看,汽车的投保率只有56%,摩托车只有26%,拖拉机投保率不足10%。

  在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交强险则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而为促进驾驶人安全驾驶,交强险实行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郭左践称,这是交强险的一大亮点。

  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会涨上去,而常年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降低,直至奖惩的最高限度。目前,保监会正和公安部门联手进行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北京、上海等地已试点。

  不过,郭左践说,由于缺乏基础数据,在“交强险”实行的第一年,全国将统一费率、统一条款、统一赔付限额。基础数据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到第二年车主续保时,费率才会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届时各地区、各公司的基础费率也将可能有所区别。

  由于交强险经营原则是不盈不亏,保险公司又被强调只是代办机构,那么保险公司动力何在?有关财险公司车险部门负责人对本刊表示,经营车险的所有内资公司,都在积极准备申报经营权。毕竟,交强险的实施,将为财险公司大量增加保费收入,但财险公司更看重的是由此带来的后续效应。

  据分析,目前全国交强险保额应在5万元左右,其保障水平显然偏低,而目前城市交通事故中,严重者赔偿额在20万元左右。很多机动车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需要补充购买商业三者险。也就是说,随着交强险的实施,商业三者险在未来将会迎来一个大的发展时期。

  由于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将构成未来车主及道路通行者的有效保护。根据投保习惯,客户一般会选择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所有与车险有关的保险。因此,财险公司会因交强险的“代办”经营,而获得更多商机和客户。

  6月13日,保监会在网站上对第二批已经核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12家中资财险保险公司进行公示,加上6月8日,保监会在其网站公示的首批获得此项资格的10家中资财险公司,保监会共批复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达22家——也就是,22家中资财险公司全部获得经营资格。

  这22家公司中,既有刚刚“变身”中资公司的民安保险,也有获批经营资格不久的华农财产保险等保险公司。

  在中国入世时,并未承诺允许外资经营法定保险。所以目前,政府并不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受理此业务。而一旦丧失交强险业务,带来的连环效应的负面影响之大不言而喻。据悉,一直以外资身份出现的民安保险公司5月份刚刚拿到保监会批准,成为中资保险公司身份。交强险的经营资格在很大程度上是民安“变身”的直接动力。

  而对于华农财产保险这样的公司也获得资格,业内颇有微辞:该公司从去年底正式获得开业资格以来,从未经营过车险业务,相关的人员、产品、设备等经营条件也都毫不具备。

  有人担心,这可能给未来的经营监管带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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