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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保险业绘就宏伟蓝图 年均要增长1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05:0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记者董淑健 通讯员毛路

  湖北保监局日前发布的《湖北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湖北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成一个市场体系比较完善、服务范围比较宽广、功能作用比较突出、监管职能有效发挥、规范有序、充满活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相适应的保险市场。全省保费收入到2010年将达到330亿元,“十一五”期间
年均增长18%。其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市场份额分别将为25%和75%。

  《纲要》总结了“十五”期间湖北保险业发展的四条基本经验:一是必须坚持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二是必须坚持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走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路子;三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湖北省情和保险市场实际谋发展、求发展;四是必须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纲要》除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湖北保险业的业务发展目标外,还提出了功能作用目标、市场体系建设目标、风险防范目标和环境建设目标,并明确了实现这些目标将采取的八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创造有利于保险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是深化保险公司体制改革,着力转变增长方式;三是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结构;四是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拓宽服务领域;五是统筹城乡保险市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六是扎实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七是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发展;八是实施保险人才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为保证湖北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纲要》明确了保险业将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湖北保监局要加强宏观引导,促进科学发展。湖北保监局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战略部署,加强研究宏观形势、政策环境、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及其对保险业的影响,准确把握全省保险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遵循客观规律,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的能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二是全省保险业要稳步推进改革,实现高质量增长。全省保险业要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按照不同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实现高质量、有效益的稳定持续发展。三是要创新实施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全省保险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加强对本规划纲要的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心和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促进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的良性互动。

  “十五”期间,湖北保险业实现了平稳健康较快的发展。一是业务持续较快增长。2005年,我省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45亿元,是2000年的2.4倍;总资产达到291亿元,是2000年的3.6倍;成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同时,保险业务增长比较平稳,没有出现大起大落。二是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十五”期间,湖北保险业赔付总额达161.21亿元,上交税收总额达10.92亿元,新增营销员4.01万人,有力地支持了湖北经济建设和就业工作。三是市场体系逐步完善。2005年底,全省营业性保险机构及营销服务部达2156家,比2000年底增长210.22%。其中,法人机构实现了零的突破,一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和支公司分别达22家、135家和284家,比2000年底分别增长340%、462.5%和37.2%。专、兼业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迅速,到2005年底已有专业保险中介法人机构48家,分支机构47家,兼业代理机构3504家。四是监管工作不断加强。监管组织架构不断完善,监管力量得到充实,监管水平有效提高。湖北保监局在积极营造环境的同时,紧密结合事前预防和事后检查、正面引导和处罚违规经营行为、治标和治本、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各项工作,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了市场风险。

  “十一五”期间自主创新的三大领域

  创新保险产品: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为指导,加强对保险市场需求的调研,畅通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针对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消费热点,不断推出适应湖北市场实际的产品。

  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建立管理有效、服务到位、方便快捷、群众满意的保险服务体系。推行保单标准化与通俗化,规范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扩大投保提示制度和理赔服务标准覆盖范围,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时限,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创新销售渠道,促进公司直销、个人营销、专兼业代理业务的齐头并进。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快捷便利的纠纷调解服务。

  创新服务领域: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直接相关的公众责任险、医疗责任险、旅客责任保险和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保险,稳步推进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快发展民营企业保险、失地农民保险、意外险等。积极稳妥地开展服务“三农”的保险。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业务的有机结合,支持对外贸易。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业务,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构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发展健康保险,参与共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十五”期间,湖北保险业锐意创新,积极开拓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服务领域。在湖北保监局的积极促成下,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武汉市政府都相继出台文件,支持保险业拓展“三农”保险、矿山企业的雇主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业务领域。2005年,我省健康保险、养老保险、责任保险分别实现保费收入9.41亿元、9.41亿元和1.28亿元,较好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与此同时,湖北保监局领导全行业努力塑造“满意保险”,相继实行了人身险投保提示制度、车险健康险服务标准,指导保险业拓展电话直销等多种营销渠道,探索建立以仲裁为主要形式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不断提高我省保险业服务质量。

  “十一五”期间诚信建设三条主线

  一是抓好保险诚信教育,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加强保险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在全省保险行业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使诚信建设成为全行业的共同责任。

  二是创建保险诚信环境。向社会广泛宣传保险诚信,积极推动被保险人诚信。依法打击骗赔、诈保,保护被保险人、保险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保险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准确客观评价保险机构诚信水平,健全诚信建设正向激励机制,建立优秀保险从业人员表彰奖励机制。严厉查处欺诈、误导以及其他各类失信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惩戒机制的落实措施,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十五”期间,我省保险业着力加强诚信建设。按照“制度建设——评议考核——奖优惩劣”的工作思路和步骤,在我省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的总体规划基础上,先后实行了车险、健康险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和人身险投保提示制度;探索建立了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失信保险营销员“黑名单”制度,目前已有30多名违规营销员上榜;举办了保险业诚信论坛,组织了诚信营销员评比,对省内50名讲诚信、服务优的营销员进行了表彰。

  目前,湖北保监局正与湖北保险行业协会一道,组织全省保险业开展诚信评议工作,通过社会公众评议与现场考评等方式,对全省22个保险公司的诚信状况做出评价。湖北保监局将参考评议结果,对保险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的监管,服务质量低、诚信状况差的保险机构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推进“三农”保险发展的五项举措

  争取各级政府对农村保险的重视和支持,形成从各级党委、政府到保险公司、涉农企业与产业共同推动农村保险发展的强大合力。

  鼓励设立县及县以下经营机构和服务网点,扩大保险服务在农村的覆盖面。

  认真总结农村保险代理人资格授予制试点情况,适时向全省推广,提高农村营销员持证率,增强保险营销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扩大保险人才队伍。

  稳步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大力推动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

  进一步提高在农村地区的保险行政许可、产品报备、信访投诉等方面的工作效率,加强对农村保险发展的引导,维护农村保险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市场秩序。“十五”期间,我省种养植农业保险保费收入6869.4万元,赔款6062万元,赔付率88.2%。2005年,湖北省县及县以下地区保费收入达44.95亿元,占总保费的30.98%。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738.24万元,同比增长40.49%。全省农村保险机构1326个,其中乡镇营销服务部达788个;县及县以下保险从业人员共40514人,占全省保险从业人员的49.21%。

  湖北保监局指导湖北保险业积极探索“三农”保险发展思路,在宜昌市兴山县、恩施州建始县开展了以生猪、烟叶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试点。其中,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在兴山县开展的农业保险试点发展势头良好,“地方政府补贴一点,农民自身负担一点,保险公司优惠一点,相关行业支持一点”等“四个一点”的发展模式,既得到了种养植农户的欢迎,也受到了省政府和保监会的肯定。2005年,兴山县实现农业保费170万元,保险金额2950万元,通过保险,当地农民抗风险能力和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得到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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