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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 14:26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袁满 北京报道

  张健涛结婚的时候,被一纸单位证明给难住了。他已经效力了8年的那家保险公司不承认他是公司的员工,虽然每年经他手入账公司的保费收入要近80万元。

  在公司内部,张健涛被叫做“外勤”;在公司以外,他的身份是保险营销员。这是
一支150万人的劳动大军,每年为他们所服务的企业创造2000多亿元的收入。但是不享受法定员工最基本的待遇,没有养老和医疗保险,也没有住房公积金。

  有时候他们会这样问自己:我是谁?

  精英之路

  西服革履,提着一个与他的身材相比显得过于硕大的公文包,开着30多万元的自驾车,整洁而干练。张健涛永远都会以这样的形象出现在客户面前。

  “干营销的外在形象非常重要,办事效率也是第一位的。”张健涛把这些看作自己的工作“行头”。他买第一辆车是 1999年,向朋友借了1万多元,凑足4万元买了一辆

二手车。在张健涛的记忆里,这辆二手车完成的最重大使命是送水果。

  那时候张健涛干保险还不到一年。

  2000年的春节,张健涛用1万多元的年终奖买了200多个果篮。“车的后备箱全是满的,买了送,送完了买。”

  这些果篮在1年后仍在发挥效用。2001年,一位5万保费的投资连结险投保人就是念着果篮的旧情,将保单投给了张健涛。而当年那些精致的果篮客户的家中也通常会吸引春节来访者的注意,充当张健涛客户推广的静物广告。

  这一年,张健涛的二手车换成了全新的桑塔纳, 2003年又换成了广州本田,张健涛的年保费业绩也从60万元升至80万元。他成了精英代理人。但是张健涛还有一本外人看不到的账。

  广州本田让张健涛背上了20万元的贷款。每天他要开车跑100多公里拜访客户,一年光油钱和保险就要支付2万多元。

  每个月的手机话费都在1000元以上;约客户吃饭、喝咖啡、送小礼物等一年10万块钱下不来;每年自费出国培训费2万元,还有助理的工资是每年3万元……

  张健涛可以从公司获得展业津贴、管理津贴等佣金外的补助,加下来一年的税前进项有四十多万元,但他估算,每年的展业成本至少要占总收入的一半。

  我是谁

  现实开始让他感到不安。

  “2003年的非典到现在都让我觉得后怕。”张健涛说,“当时连续几个月,业务几乎停滞。我们没有底薪,保险营销员如果卖不出保单,就只有坐吃山空。”

  众多的保险公司只承认与营销员是业务代理关系,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由于不被认作公司员工,除了展业费用要自理,安全、卫生、劳动保障、休假、工会……企业员工应该享有的各种权益和保障都不为保险营销员所享有。

  保险营销员还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在扣除营业税及附加的基础上,再扣除25%的展业成本,然后,要按比例计提个人所得税。这让张健涛感到很困惑:“我们给保险公司卖保险,公司已经交了营业税,为什么我们还要交?”

  从今年6月1日起,保险展业成本的扣除比例由原来的25%上调到40%。不过中国保监会中介部主任王健认为,全国保险营销员平均收入1000多元,减税不过几十块钱,没多大差异。

  张健涛每年还会向自己服务的保险公司交付七八万元的保费。他给自己和家里人投保的保单摞起来足有十几公分高,几乎包含了公司推出的各类产品。

  “这是对职业和公司产品有信心的最好表现,”张健涛说。但是,一场投资连结险风波伤了很多代理人的心,他说,“当年很多伙伴都是在这个时候离开了保险业。”

  2001年,张健涛所在的保险公司推出投资连结险。很多保险营销员不仅向客户推销,自己也买了很多。“我一下子就买了1万保费的保单。”

  当时的宣传称,投资连结险的回报率可以达到10%左右。然而不久之后,投资连结险账户亏损,引发退保风波。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有的保险公司用“代理人误导”一句话,就把责任都推到了营销员的身上,摆明保险营销员不属于公司员工的立场。

  “我是谁?”张健涛说,“我们懒得搞清自己的身份地位——公司不想让你搞清;社会也不关心。”

  可能的转变

  由于收入减少、误导加剧、社会地位下降,2004年保险业增员困难,总体营销员数量在减少。

  2006年5月底的一天,保监会大楼内的高层培训会上,与会者正谈论着这样一组鲜为人知的数据:2002年到2003年,保险行业两年费差益107亿元。而国外保险企业,在营销人员身上高度投入,费差项下通常亏损。这笔巨资平摊到中国保险营销员身上,人均可以达到6000到7000元。

  今年7月份启用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要求,“保险营销员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保险营销员的身份仍然悬而未决。

  保监会中介部人士说, 一旦明确员工身份,150万营销大军消化到保险公司内部,将带来业务成本的急剧攀升,现行营销制度将面临垮台。

  去年底获得国务院办公会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为保险营销员赢得员工待遇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合同法(草案)》第3条明确,所谓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监会法规部人士说,该条款明确了劳动雇佣关系的三个界定标准:招用的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管理;提供的劳动有报酬。

  这些探讨并不为张健涛所知,但是他对自己的职业前景依然有着美好的设想。

  “最理想的目标是成为保险公司董事级业务员。凭借自己的年资和业绩直接拥有公司的

股票,参与公司的管理。”张健涛说。退而求其次,“如果明确保险营销员是个体代理人的身份,允许我们一人代理多家公司的产品,我会成为职业经纪人。”

  张健涛现在有800个客户,其中大部分是受其个人因素影响选择了公司的保单。“现在的保险公司还没有意识到营销员的力量,但随着竞争的加剧,他们总有一天会愿意在我们身上投入更多的钱和精力。”他说。

  (本文中“张健涛”为化名)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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