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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现实意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6:41 《中国金融》

  刘越

  有学者提出,现阶段农村保险有效需求不足。保险的有效需求由购买者的数量、购买保险的欲望以及购买保险的能力等因素决定,而且它是相对于现时的保险供给制度与保险供给方式而言的。目前我国农民占了全国人口的近七成,而且农业的弱质性及农民享有社会保障的缺失又决定了农村对保险保障的客观需求巨大。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的购买能力,即农民
的收入水平无法将其现实需要转变为有效需求。相互保险的提出为我们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相互保险是指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这种制度源于西方早期的海上保险,现在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与股份制保险公司不同,相互保险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合一,从而达到减少道德风险、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身份的同一性,也使相互保险组织以投保人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经营和管理也以保户的利益为重。

  在中国,发展相互保险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相互保险的低成本、低价格优势

  相互保险成本较低,为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拥有保险保障提供了可能。相互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的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相互保险组织通过所有权关系取代了市场交易,为降低费率提供了条件。

  第一,无需为股东支付利润。相互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没有对股东支付股息以及经营利润的压力,非营利性与合作性要求其从被保险人利益最大化出发,大大减少了各种费用支出。此外,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相互保险公司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经营管理成本低。在相互保险公司,其所有者就是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因此,所有者和客户之间就红利、融资和投资策略而可能出现的冲突可以内部化,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委托代理问题引发的组织成本,这是相互保险公司的主要优势。另外,相互保险组织所拥有的特殊销售渠道省去了中间代理的环节,也成功降低了销售成本。这一点对于我国高需求价格弹性的农业保险产品尤其重要。我国农业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地域分散广。我国保险公司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在农村地区建立较多的分支机构无疑会增加开展业务的组织成本、交易成本。建立农民互助的相互保险组织,不仅资金要求较少,手续也大大减化,由此带来的成本下降有利于吸引广大农民的参与。在财产险中,相互保险公司的赔付率通常高于股份制公司,这说明前者提供的价格更有吸引力,投保人能得到更多的实惠。

  第三,防灾防损落到实处。作为一个相互保险组织的成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一个团体,他们对该团体所面临的风险比与其关系疏远的其他团体有更清楚的认识和评价,因而能防患于未然,将灾害损失的发生降到最低点。投保人与相互保险组织利益的统一性是投保农户主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的根源。为避免或者减少农业灾害的发生以及带给自身的损害,社员们会主动联合起来,利用他们对当地农业风险熟悉了解的优势,调动各方面的资源,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构建农业风险预防机制。

  相互保险自身的特点有利于缓解农村保险的道德风险问题

  由于农业保险本身的复杂性、专业性和覆盖面的广泛性,在农业保险实务中存在严重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表现为低风险者不参加保险,参加保险的面临着高风险,或者人们按低费率参加了保险后又从事高风险项目等。其结果是保险费率低于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导致保险公司按低费率收取的保费不足以应付将来可能发生的赔款,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相互保险组织是由同一地区的农户自愿组成的,农户之间彼此熟悉,并且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以及所面临的风险因素都比较清楚,这种比较优势弱化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可以从更大程度上避免投保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保险人无理拒赔等问题。而且在相互保险组织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身份合一,投保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公司的控制权与分享公司剩余的权利。公司的经营效益好,个人获得的盈余分配也就增加,每年转入保障基金的盈余也随之增加,为成员分担风险的能力也得到提高。这样就从源头上消除了道德风险的隐患,有利于成员之间自觉自愿地相互加强监督,避免个别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相互保险的同缘性特征易于被农民接受

  从相互保险的发展历程我们注意到,血缘、地缘、业缘是相互保险制度赖以运营的有效途径。血缘合作可以渗透到地缘合作和业缘合作中,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基于地缘和业缘的合作将会更加广泛化。相互保险组织最初多伴随着特定行业或特定地域的风险特征而组建,尤其集中于农业、航运和流通等领域。

  从习惯上来看,小农意识的根深蒂固使得农户间往往不愿从外部组织中寻求保护措施。当面临风险或损失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自身的储蓄、固定资产,然后再向邻居、亲戚求助。他们的救助途径一般都是非正式的,是熟人间的一种口头协定。这种小农意识的习惯促成了相互合作组织在农民中大量广泛的存在。农业风险分散,而且农户们文化素质水平有限,所以在面临风险灾害时,他们还是会更优先考虑通过非正式组织渠道获得支助。因此,相互保险更符合中国农村的互助合作传统,易于被广大农户接受。

  相互保险有利于保险社会管理职能的发挥及新农村建设

  相互保险不论其采取何种形式,大都是非营利性的,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投保人的长远利益,并间接地促进社会公益,使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得以充分发挥。

  相互保险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在组织上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由大会选出的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社员大会是合作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重大问题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这对于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达到新农村建设提出的“管理民主”目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国外目前正在推行农业保险的40多个国家中,多数选择了相互保险形式,而且成效不错,其代表有日本和法国。日本农业保险的基层合作组织叫作共济组合,实际就是保险合作社,由同一地区的农户自愿参加组成,在市町村一级开展业务。日本全国有 2000多个共济组合。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由都府道县的共济组合组成联合会,为基层组织提供分保,并组建全国农业保险协会,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再保险,分散业务风险。从世界范围来看,农村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多出现在社会发展到以工养农的阶段。我国以工业反哺农业才刚刚开始,由于农业人口比例巨大,国家财力无法独自承担反哺重任。另一方面,农业是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商业性质的农业保险费率较高,阻碍了相当一部分潜在的客户投保。因此,相互保险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

  作者为新加坡职总英康保险合作社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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