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全省出台细则后再调整,具体指导意见有望本月中下旬出台
本报讯 (记者 陈捷)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和广东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由于广东省将根据国务院38号文对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调整,为避免重复调整和新旧制度并行引发矛盾,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州市及其他各地暂缓调整企业养老金,待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文件后,统一按新办法调整。
人均养老金维持994元/月
根据广东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36号)规定,广东省将从今年7月1日起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办法。广东省并将制定和出台符合本省情况的实施指导意见,据了解,该指导意见可望在本月中下旬出台。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处长陈敏表示,广州市劳动部门已经接到上述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广州市将暂缓调整企业基本养老金。
按照以往惯例,劳动部门每年的7月1日都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涨幅,对企业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从1994年起,广州市就建立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每年的养老金都将按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目前人均养老金已经达到994元/月。
单位缴费不划入个人账户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条,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单位缴费将全部用于社会统筹,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发放;个人缴费则全部用于积累,用于本人将来的养老问题。
有关专家指出,原本由单位缴纳、打入个人账户的3%,现在虽然不入个人账户,但会转而注入统筹基金。“这样的调整,只是待遇结构发生了变化,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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