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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答记者问:交强险费率要求不盈不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2:0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专电】(记者 毛晓梅)5月31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就即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7月1日前公布承保公司名单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交强险”,并在车上贴一个保险标志。原有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的,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及时续保“交强险”。

  哪些公司将能够经营“交强险”呢?郭左践说,5月30日保监会刚刚发文通知各中资产险公司申报经营资格,最终批复还有一个过程。7月1日之前,保监会将把核准经营资格的公司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而对于经营过程中市场表现不佳、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公司,下次就会从名单中剔除。”

  费率审批原则是不盈不亏

  对于“交强险”,保监会一直强调其费率审批原则是“不盈利不亏损”,就是在厘定费率时保险公司应当只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利润率。

  他解释说,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但无论盈亏,均不计入公司的利润核算,因为“交强险”与公司其他业务是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据介绍,这次“交强险”将以一个全国统一的基础费率先做起来,对于定价产生的偏差,来年可根据这项业务所积累的经营数据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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