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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费率成交强险看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3:10 中华工商时报

  费率限额厘定当中相关工作紧锣密鼓

  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7月1日将正式实施,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方面的相关配套工作进展如何?

  记者在中国保监会5月31日召开的交强险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即价
格问题和责任限额即赔偿问题还在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聘请国外的精算事务所利用各家财险公司的数据进行厘定测算当中。在费率和限额上报到保监会后,保监会将侧重费率的精算过程是不是科学合理,精算模型是否科学合理,利润水平是否符合实际。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实行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是交强险的一大亮点,它将有助于道路救助基金和交强险的衔接。按照该条例第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郭左践解释说,交强险第一年将在全国实行统一费率,在投保人第二年续保时,将与其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挂钩,进行奖优罚劣。尽管郭左践没有明确回答交强险的上下调整范围和比例,但是他明确指出,第一年定出来的费率和限额,不是一成不变的。不过,他提及,这就需要一个前提基础,即保险行业与公安交管部门之间要有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机制。目前信息共享平台机制的建立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该条例第六条要求保监会总体上把握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交强险的保险费率,对此,郭左践认为,具有公益性质的交强险业务按照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最终经营结果应是非盈即亏的,保监会在审核时主要看其在测算费率是否含有利润因子。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正在制定当中,保监会每年将核查交强险的经营状况。

  据介绍,保监会已经围绕《条例》赋予保监会的八项事权,做了14项工作:比如在公司申报后,审核其经营交强险的资格,统一审批,之后将向社会公布具备经营交强险的公司名单,比如目前保监会已经会同公安部门做出来交强险的标志和单证,将来会在各方公布等等。此外,保监会目前正在协助

财政部门进行道路救济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

  可见,交强险破壳在即,相关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郭左践透露,目前所有经营车险的财产险公司都在积极上报,希望取得经营交强险的资格。(1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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