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已经上报国务院 将于6月中旬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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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2:54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 张培娟)昨日,记者从保监会获悉,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测算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以及责任限额已经上报国务院,目前正等待国务院批准,不出意外的话,将在本月中旬向社会公布。 据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近来,保监会已经完成了部分交强险实施的准备工作。目前,保监会已经制定出交强险标志以及其专用保单;已经开始了对上报经营交
郭左践表示,交强险实施初期,由于我国没有交强险实施的数据积累,所以全国各地暂时先执行统一的基础费率和赔偿限额。“但费率和赔偿限额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交强险的实验结果,其费率和赔偿限额今后也会进行相应调整。” “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是交强险的一个亮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的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行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郭左践还详细解读了交强险的“不盈利不亏损”原则。他表示,交强险的费率测算是不考虑保险公司的利润因素的,但交强险的经营结果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交强险业务与保险公司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盈亏都不计入公司。假如交强险实现盈利,可通过降低费率或提高保障对交强险进行调整;出现亏损,也可采取对交强险提高保费或降低保额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