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保年内问世 沪寿险业念响诚信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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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07:19 每日经济新闻 | |||||||||
沪寿险业念响诚信“紧箍咒” 秦晓华 每日经济新闻[2006-05-26] 中国保监会新出台《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同时,上海保险业正为行业诚信度念响“紧箍咒”。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会长何静芝昨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加紧制订“无理由退保”的行业服务标准,有望年内出台。
据悉,目前与“无理由退保”制度相配套的上海寿险业服务标准已拟出初稿,正在讨论修改之中。何静芝表示,“无理由退保”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就任何险种,向保险公司提出全额退保,而是指保险营销员向投保人推销保险时,如有不符合行业服务标准,涉嫌误导或没有作风险提示等行为,无论这份保单过了多久,投保人都可要求退保,全额拿回已交保费。 可见,“无理由退保”实施的前提,将是行业服务标准的确立。此外,并非所有保险产品都适用这一制度,这主要是针对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投资理财产品,意外险等纯保障型产品则不适用。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分红险、万能险等投资理财型保险的大量销售,由营销员误导引起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当投保人发现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并非最初设想的,往往要求保险公司退保。但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只能领取远低于实交保费的“现金价值”,大多要蒙受一定的损失。何静芝表示,除了将实施“无理由退保”制度以外,上海保险业还将重点推进营销员的分类分级制度,从而为投保人在选择保险营销员时,提供明确的参考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