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温跃 通讯员 陈福锋
在山东部分地区4月底发生的冰雹灾害事故中,农业受灾最为严重。但据山东保险部门统计,这些受灾地区都没有投保农业保险。
据了解,4月26日至28日,山东省临沂、枣庄、菏泽、济宁、聊城、济南等市遭受大
风冰雹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基础设施受损、农作物减产或绝产等重大损失,其中受损最为严重的为农业。据统计,菏泽市受灾人口31.2万人,受灾农作物38万余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460万元,其中农业损失33845万元,占98.2%。济宁市10万余亩庄稼不同程度受灾,临沂市近40万亩农作物减产。但是,据人保财险山东分公司反映,受灾地区的农作物没有投保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现状急需发展农业保险。
目前,山东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保费收入下滑,2006年一季度山东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32.61万元,同比增长-3.85%,仅占整个财产险保费的0.02%,利润率-882.74%;开办农业保险的机构不全,只有人保一个经营主体从事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可用产品少,只有小麦雹灾、火灾以及林木保险等几个险种尚在使用。
据山东保险业内人士分析,造成山东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大,导致保险经营主体缺失。山东省属于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每年因天灾造成的农业经济损失非常巨大。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导致农业保险的经济效益极低甚至是负效益。据统计,从1982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开办农业保险到2004年的22年中,该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17%,农业保险业务亏损严重。而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又使保险基金自身不能积累。这种情况使商业保险公司丧失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二是农险保费高和农民支付能力低导致承保规模和范围过小。山东省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大,再加上范围广泛等特点,农业生产的风险损失率相对较高。而农户的分散性,又造成展业不便,加大了保险成本,使农业保险的价格较高。数据表明,农作物保险的费率一般在2%至15%之间,比家庭财产、企业财产的损失率(1‰左右)高出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然而,另一方面,山东省农业保险的对象是收入较低的投保人(农户)。在山东省很多地区,特别是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农民主要从事小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他们大多数缺乏承担投保所需高额保险费的能力。这种现象导致山东省农业保险的规模和范围不大,承保密度低,保险公司难以形成起码的规模效益,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三是政策和法律支持的缺乏导致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目前山东省对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业务缺乏相应的政策优惠。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单纯的商业保险很难发展起来。农业保险作为发展和保护农业的一种制度,对相关法律又有相当强的依赖性。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非常笼统。而从国外情况看,农业保险立法对于农业生产发展的意义非常重大。美国发达的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而美国农业保险的稳步发展,则由于其专门法律的制定。美国早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详细规定了农作物保险的性质、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办法、经办机构等,为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山东省作为农业大省,也是农业自然灾害非常严重的地区,要避免“多年致富抵不过一次天灾”现象的发生,非常重要的途径就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农业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根据山东省经济状况以及农业发展的程度,从“政府财政经受得了,保险机构承受得了,广大农民接受得了”三方面考虑,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保障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是当前开展农业保险的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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