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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后遭拒赔 游泳馆把华泰保险推上被告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0:1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张培娟)昨日,由于拒绝对其承保的公众责任险进行赔偿,华泰保险公司被北京郡王府游泳馆推上了被告席。

  据了解,2005年1月,北京郡王府游泳馆(以下简称“原告”)与华泰保险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及附加险“游泳池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万元;2、累计赔偿限额100万
元,年缴保险费4000元,并约定“在保险期限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2006年1月9日,一男泳客在原告处游泳时突然出现异常情况,原告的救护人员和医务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并呼叫120急救车,将该男泳客迅速送往武警总

医院,但男泳客经抢救无效死亡,武警总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载明:猝死。同时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告履行了及时报险的义务,后原告向该男泳客的家属给付3.98万元,并向被告申请理赔,但被告拒绝赔付。

  被告华泰保险的拒赔理由是,原告已经充分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游客的死亡与原告的经营管理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本次事故并非由于原告工作上的过错和失误引起,所以不在保险公司承保的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内,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本案代理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牟子健认为,猝死属于意外事故,而意外恰恰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另外,除外条款中没有明确说明“处理事故没有责任就不理赔”,依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说明的条款不产生效力。

  “如果按照保险公司‘处理事故没有责任就不赔’的说法,将会引发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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