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万责任限额初定 上海车辆强制险面临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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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13:30 解放日报 | |||||||||
4月中旬,在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的内部文件中,将每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赔偿限额初定为5.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为4万元、医疗费用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虽然保监会初定了责任强制险赔款限额,但标准费率还没有出台。上海需要根据最终确定的强制保险费率和责任赔偿限额,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
上海从2004年起实行强制三者险,并在国内首创了机动车辆信息平台,同一辆车在上海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所需缴纳的保费都将是一致的。上海现行限额4万元的强制险,其保险费为1400元。通过统一保费价格,有效避免了保险公司的竞争风险。 车辆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标准费率是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如何让保费水平与责任限额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中央财大保险系郝演苏教授认为,强制保险属于政策保险,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实行不盈利和不亏损的原则,费率结构不应当包括利润因素。 复旦大学保险系徐文虎教授表示,车辆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能会给车险经营带来压力,依靠保险费上浮来防范亏损的固然可行,但却绝非上策。保险公司应该抓好核保核赔环节,通过规范经营消化强制保险的风险,是更科学的解决方法。 不少业内人士则认为,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车辆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费率还需要与商业三者险相匹配,要保障责任强制保险顺利实施,监管部门需要出台与责任限额相互匹配的保险条款和标准费率。 袁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