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保险 > 正文
 

5.2万责任限额初定 上海车辆强制险面临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13:30 解放日报

  4月中旬,在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的内部文件中,将每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赔偿限额初定为5.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为4万元、医疗费用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虽然保监会初定了责任强制险赔款限额,但标准费率还没有出台。上海需要根据最终确定的强制保险费率和责任赔偿限额,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
况调整收费标准。上海机动车辆信息平台的调整也需依据标准费率的出台。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上海已在国内率先试行车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并且经过这一段时间的运行已经得到社会肯定。此次保监会制定的强制保险条款、费率,并不会与现行条款相差悬殊。

  上海从2004年起实行强制三者险,并在国内首创了

机动车辆信息平台,同一辆车在上海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所需缴纳的保费都将是一致的。上海现行限额4万元的强制险,其保险费为1400元。通过统一保费价格,有效避免了保险公司的竞争风险。

  车辆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标准费率是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如何让保费水平与责任限额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中央财大保险系郝演苏教授认为,强制保险属于政策保险,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实行不盈利和不亏损的原则,费率结构不应当包括利润因素。

  

复旦大学保险系徐文虎教授表示,车辆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能会给车险经营带来压力,依靠保险费上浮来防范亏损的固然可行,但却绝非上策。保险公司应该抓好核保核赔环节,通过规范经营消化强制保险的风险,是更科学的解决方法。

  不少业内人士则认为,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车辆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费率还需要与商业三者险相匹配,要保障责任强制保险顺利实施,监管部门需要出台与责任限额相互匹配的保险条款和标准费率。

  袁方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