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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混业趋势愈加明显 将出台新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09:00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北京5月7日专电(记者 毛晓梅)我国银保合作下一步如何深入发展?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近日表示,保监会将与银监会共同研究、适时联合出台规范现有银行保险业务的有关制度,重点解决手续费支付方式不规范、销售误导等问题。

  袁力是在保监会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作此表态的。当时有媒体问及前不久两大金融监管部门会谈的具体内容。

  4月19日,银监会与保监会高层在京举行会谈。据对外公布的信息说,双方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认真分析了当前银保合作的发展状况,重点研究了加强监管协作、推动银保合作深入发展、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意见。

  2004年、2005年,我国银保业务发展明显放缓并一度陷于停滞。监管部门已认识到银保渠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高度重视,认为目前是银保业务规范和转型、整体制度重新安排设计的最佳时机。

  2006年我国金融业即将全面开放,国内银行业改革正在大步推进,银行和保险公司都不再满足于表面的合作,双方在保险代理、资金结算、资产托管、预约分保、发卡业务及客户资源共享等领域的多层次合作模式已经凸显,更有银保混业的萌动。目前,四大国有银行、交通银行等都提出了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意向,其中交行已向保监会提出了正式申请。从长远来看,银保在资本层面形成联结是深化我国银行保险内涵的必然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混业经营将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

  目前,混业经营还存在法律障碍,银行与保险相互进入问题尚处于研究阶段。“待法律问题解决后,银保深层合作将有进展。”袁力说。

  ■新闻背景

  国际上银保合作的八种主要模式

  新华社北京5月7日专电(记者毛晓梅)银保合作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围绕同一客户同时提供银行、保险服务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银行保险服务模式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的欧洲,20世纪90年代后开始蓬勃发展。

  银行在交叉经营保险方面具有客户资源、销售网络、人员基础等优势。从国际范围看,银保合作主要形成了以下8种模式:

  1.保险公司利用银行客户基础进行销售;2.银行作为销售代理与保险公司签订销售协议;3.银行与保险公司交叉持股;4.银行、保险合资开设新的保险公司;5.银行部分或全部收购一家保险公司;6.银行从零开始设立新的保险公司;7.由一个集团内的银行、保险公司就发展银行保险达成协议;8.保险公司投资设立全资或合资银行。

  目前,我国的银保合作关系主要是前述两种,以代理销售为主,股权层面上合作程度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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