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2分出车祸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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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17:18 北京现代商报 | |||||||||
北京龙泽源置业有限公司的杨师傅驾车发生的一次碰撞事故,再次把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推上争议前台。出事时杨师傅因违章已积满12分,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其已不具有合格驾驶证,拒绝理赔修车费。据《北京晚报》报道,4月20日上午,市一中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满分司机继续驾车应由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但是,只要司机的驾照没被吊销,就有开车的资质。
保险公司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该条例,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而根据保险条款,在驾驶员存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无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认为,杨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明知其违章积分已满12分,且已达1年之久,保险公司认为其按法律规定不得驾驶机动车,已不是合格的驾驶员,发生事故后不属赔偿责任范围,因此做出了拒赔的决定。保险公司代理人解释说,杨某明知违章积分已满12分仍强行上路属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不是为4万多元赔款斤斤计较,而是认为不应为一项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失买单,否则将对社会公德和公共交通安全产生深远影响。 杨某究竟是不是合格的驾驶员?北京龙泽源置业有限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观点并不一致,该公司认为,在交管部门对杨某做出导致其驾驶证无效的行政处罚前,其驾驶证仍属有效,持有有效驾驶证的杨某当然应当属于合格驾驶员。 作为北京市第一起满分司机出险遭拒赔案,此案的审理引起各方关注。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保险条款规定所限定的拒赔条件是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虽然杨某积满12分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新交法,但他并未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资格的处罚,因此仍有驾驶资质。一中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向北京龙泽源置业有限公司补偿车辆维修费及公路护栏维修赔款4万余元。 法律界人士认为,司机满12分以后是否应该主动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以及在交管部门对满分司机做出处罚前,其驾驶证效力如何等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此外,新交法的实施条例只规定满分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却未进一步规定发生事故后满分司机的责任问题,这不能不说是立法技术上的欠缺。 商报记者 陈伟/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