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N记者 张兰
自年初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将建立寿险公司的内审责任人制度,监管机构、寿险公司、保险协会等机构都开始着手筹备此项工作。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寿险工作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部正式成立,旨在推动建立寿险公司内审责任人制度。在成立大会上,来自全国数十家寿险公司的内审工作人员,对建立内审责任人制度所应着重明确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
看法。
独立性:内审工作开展的基础
“内审工作难!”几乎是每个与会内审工作人员在发言中必说的一句话,然而最让他们头痛的问题是,内审工作因缺乏独立地位而陷入尴尬境地。
谈及独立性,机构独立或者是岗位独立设置是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但是通过与各位与会代表进行交流后记者发现,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将内部审计独立为一个部门。那些成立年头久、有一定实力的保险公司通常都成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中国人寿为例,这家老牌保险公司在总公司设置了审计部,分公司设立了审计办公室,在地市分公司设置了审计特派员,共有700多人的编制。然而那些成立时间不长、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通常都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于没有专门部门的公司而言,大家做法也大相径庭:有的由会计部门负责该项工作,有的归办公室承担内审工作,有的将内审工作拆分给几个部门来共同承担,甚至还有少数公司没有设置内部审计的岗位。
作为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最后一道防线”的内部审计部门,具有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评价的职能,如果不从经营部门中“超脱”出来,那么就很容易出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状况,内审职能便很难得以真正实现。因而,“确保独立性”成了与会代表的共识,也得到了监管机构的认可。保监会寿险部处长方力说:“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公司中存在内审地位不明确,内审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的问题。很多公司的高层领导认识不足,错误地将公司内审当作政府审计的延伸。然而实际上,对于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来说,这道防线是必不可少的。”
权威性:内审人员的“尚方宝剑”
要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独立的地位固然重要,“权威性”也是开展内审工作所必备的一个条件。
一位来自国内某知名保险企业的内审部经理说:“在工作的开展中,我经常困惑于内审部门究竟处在公司的哪个级别?该对CEO负责还是对董事会负责?内审部门是否可以对同级机构进行审计?这诸多的问题让我们工作起来畏首畏脚。”可见,这家公司虽然将内审部门独立出来,但是并没有赋予这个部门以明确的权限。没有足够的权威,内审部门哪敢“在太岁头上动土”,工作的效率自然会大打折扣。面对如此情况,内审部门急需一把“尚方宝剑”来解决现实困难。
说白了,所谓“尚方宝剑”就是内审责任人究竟该对谁负责的问题。对于此问题,与会代表纷纷建言献策。有的认为,内审责任人应当对董事会负责,而非CEO,还有的认为应当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也有的认为应受董事长和CEO的双重管理。甚至有人建议,应当将内审责任人纳入保险公司的高管范畴,可以直接向保监会汇报情况,而且高管地位还可以确保内审责任人不被随意撤换,以保障内审责任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实际上,种种建议都表达了应当赋予内审责任人以较高权威性的愿望。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对内审制度认识尚不到位的现实情况,各家保险公司都把希望寄托在了即将出台的《寿险公司内审责任人制度》上,至于监管机构究竟会怎样定位内审责任人的地位,如何充分确保他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只有等到制度出台才能够得以明确。
工作能力:树立权威的有效途径
有经验的称职人才的缺乏,也是导致我国保险公司内审工作长期以来未能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保险行业迅速膨胀,然而保险人才培养却十分有限,对于内审工作需要的相对较为高端的人才则更是匮乏。因而很多保险公司的内审工作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很难真正完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一位保监会官员告诉记者:“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有的公司尽管规模不大,但是内部审计工作却开展得非常好。这主要是得益于有审计水平和经验非常丰富的工作人员。这样的人员开展工作,能够迅速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给予适当的建议,这家公司的领导自然会很重视。得到了领导的重视,内审部门的权威性便自然提升了,工作开展也就顺畅了。”可见,内审工作人员要在公司中赢得一席之地,强有力的工作能力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如果将监管机构和公司赋予的权限视为“外因”的话,那么工作能力便是有效开展内审工作的“内因”了。外因能够确保的仅仅是内审工作人员的“最低保障”,倘若要真正有效开展内审工作,实现内审在公司内控中的重要作用,“内因”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提升工作能力才是树立权威、赢得尊重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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