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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险出台新规定 司机无过错最高赔1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8:38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徐霞报道 记者昨天从保监会发给各保险公司的文件中获悉,机动车强制保险最高限额已经初步确定为5.2万元。由于目前各部委都没有明确表明强制险的费率和限额,业内人士推测该数字很有可能是最终数字。

  记者是在保监会发给各保险公司的《全国机动车辆保险人第十七次联系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的文件中看到这个数字的。此前业界推测,在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限额不会超出5万元,与保监会初步确定下的数字相差无几,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监会的最高限额自定费率。记者在该文件中还看到,《纪要》附件的第七条还明确规定了机动车辆强制保险限额适用的两种情况:在发生交通意外时,过错驾驶员的赔偿限额为4万元,而无过错死亡伤害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同时也规定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最高限额分别为2000元和1000元。

  对于新出台的费率,一些行业协会的人士认为,2000元的医疗费用和1000元的财产损失在实际生活中是杯水车薪。相对于事故来说,把费率提高能体现强制保险的人道精神。各财险公司的负责人称,由于具体的费率还在制定中,相关细则也在制定中,不便透露,但强制保险费率肯定不会高出保监会公布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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