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专门在宁波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保险营销体制的弊端严重制约了保险的发展,营销体制已到了不得不改革的时候;《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营销员的任职资格、展业行为管理和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这对营销体制的改革和促进保险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引擎到羁绊
中国目前的营销体制由1992年友邦招收第一批代理人开始。据应聘者回忆,友邦招聘条件很高,年龄必须在25岁以上、学历不低于大专,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应聘者中不乏本科生和国企干部。当时,大家都认为保险是一个值得骄傲的职业。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代理人,即营销员成为寿险销售的主力军——凭着他们的走街穿巷,敲门推销,为保险业的发展和保费规模扩大立下汗马功劳。据统计,2005年营销员业绩出现较快增长,上海保险市场上超过50%的保费来源于营销员。
然而,遗憾的是,与保费一起增长的还有营销制的种种弊端。1995年开始,保险公司以营销员的人海战术拉动业务粗放式增长,代理人的准入门槛不断降低,退休员工、下岗工人、甚至连认字不多的待业人员都涌入保险营销队伍。目前上海的国寿、平安和太保三大寿险公司代理人队伍中,大专学历以下的超过六成,年龄在45岁以上的超过40%。业务人员结构失衡,素质低下已经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
真实的数据表明,最高峰时,上海各保险公司有7万多保险营销人员。但由于营销员队伍中众多素质低下的营销员欺骗和误导客户投保,致使夸大利益回避免责、代签名挪用保费、无证上岗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也同时达到了高峰,保险营销员的声誉为此一降再降,结果使得保险营销不再是吸引人的行业。1995年至今,上海通过代理人考试的有21.5万人,可目前持证经营的仅约3.5万人。
人员大量流动,导致没人管的“孤儿保单”数量猛增,保险业的诚信形象受到重创,保险代理人在不少上海市民心中成为“拒绝往来户”。
营销员地位急需改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认为,要解决目前营销体制存在的弊端,应当从改善当前保险行业中的生产关系入手。
在现行的营销体制下,营销员和保险公司只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非公司正式员工,没有固定工资和社会福利保障,唯一的收入来源便是卖保单。有数据显示,上海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以及友邦四家公司的人均产能每月保费不足万元,人均收入远低于2000元,保险营销员眼下已成为最不保险的职业。
激烈的竞争让保险营销人员的生存环境恶化,许多营销员不断跳槽成为“保险流民”,保险业成为目前流动性最大的行业之一。据悉,有些开业近10年的外资保险竟然没有一个工龄5年以上的主管。如此惨淡状况,甚至出现了“保险营销员将继农民工后成为城市第二类边缘人群”的说法。
日本生命保险基础研究所主任研究员沙银华认为,目前营销员和保险公司合同上是委托代理关系,却必须参加晨会又接受公司管理,接受培训和指导。以委托之名行员工之实,却不解决他们的福利待遇,人心不稳实属常情。只有保险监管部门和法律体系确认营销员的地位,才能真正稳定营销队伍,改善目前营销体制面临的弊端,从根本上防止利益驱动产生的不良行为。
抓紧探索营销体制改革
据沙银华介绍,在上世纪50年代,日本寿险市场也曾因人海战术的粗放型经营,导致营销员队伍的大幅波动,服务质量下降,保险形象受影响。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对保险营销制度进行改革,形成了现行的员工制。
目前在日本,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公司是雇佣关系,月薪的基本构成为:固定工资+准固定工资+成绩浮动工资。固定工资是公司根据营销员的级别保证支付的工资,准固定工资是同一级别中的不同等级保证支付的工资额;浮动工资根据营销员每月营销成绩支付,此外还有奖金和退休年金等。
然而,我国目前有保险营销人员约147万人,若要按照日本实行员工制,不仅成本投入巨大,管理难度也很大。郝演苏教授认为,可以试行允许一部分优秀的营销员由“临时工”转为“正式工”,跟保险公司员工享受一样的待遇和福利;同时保留低端营销员,以便对在岗营销员形成一种压力。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现行营销员体制必须改革。至于如何改,一要积极探索,二是务必需抓紧时间,以免贻误当前保险业最好的发展机遇。
马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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