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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三者险的前世今生 奖优罚劣符合立法之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 18:15 财经时报

  □ 本报记者 杨仕省

  3月28日,酝酿多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终于以国务院第462号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定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个与广大民众息息相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强制三者险” )终于尘埃落定。

  作为法定险种的“强制三者险”,涉及全国1亿多辆机动车、对于保障全国十几亿道路和非道路通行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根据《条例》规定,“强制三者险”终于“有法可依”。

  此三者险非彼三者险

  自2004年5月1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来,涉及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汽车三者险就成了焦点问题。正是这一法规中的关于“强制三者险” 的规定,最终催生了《条例》的出台。

  所谓三者险,是指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一种强制保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三者险是中国第一个以立法形式推行的强制性商业保险。而在过去,三者险属地方性强制险种,各地要求不尽相同,一些机动车主从第二年起就不再投保三者险。

  拿上海、北京来说,上海早在去年4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限额为4万元的“强制三者险”,保费为1400元左右;北京目前保额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保费在800元左右。

  据悉,“强制三者险”和商业三者险有着本质的不同。太平洋产险成都分公司车险事业部李经理在接受《财经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解释说:“商业三者险基本上与交警对事故的认定责任相吻合;‘强制三者险’,的保险责任不与事故责任挂钩,一旦出现人伤事故,不论是否有事故责任,车主都要赔付。”

  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较窄,例如,精神损失费、康复费等通常不予赔付;但“强制三者险”则无此限制。按照《条例》规定,“强制三者险”是法定保险,每位车主必须投保,各保险公司也不得拒保。至于商业三者险,从理论上讲,购买与否的选择权在投保人。

  费率浮动更符合商业化

  《条例》明确规定“强制三者险”实行商业化运作,但要保持总体上不盈不亏,并采取浮动费率制度。所谓浮动费率,即机动车强制险的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行为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据《财经时报》了解,两年前北京市便有了车险风险信息库。“实行费率与违章挂钩的浮动机制,首先要建立保险信息与道路交通违章信息共享机制。”北京市保监局新闻处工作人员表示,“保监部门正根据《条例》与交管部门沟通以完善这一信息库,预计在7月前可完成。”

  实际上,早就着手进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的北京、上海等地,已经顺利通过试点,下一步是逐步扩展到全国其他省市。按照《条例》的要求,无论在东部沿海发达城市,还是在中西部欠发达城市,都将实行统一的“强制三者险”条款,包括统一的承保方式、理赔方式和责任限额。

  至于责任限额、保险费率(包含纯损失费率和附加费率)的具体标准,以及备受关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等问题何时确定,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正在紧张地测算、厘定和制定中,稍后将作披露。”

  “责任限额的高低,应该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循序渐进制定,应该是最基本的类似于社会保障的基础责任限额。”一位专家这样建议。

  肯定的是,虽然目前各地区、各公司的纯损失费率各不相同,但“强制三者险”要求各家保险公司执行统一的纯损失费率。据悉,在中国已拥有的1.3亿辆机动车中,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约有4600万辆,投保率仅为35%。

  由此可见,“强制三者险”的推出将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与原有的商业三者险相比,‘强制三者险’保障范围更宽、赔偿标准更高。”人保财险(资讯 行情 论坛)北京分公司一位人士告诉《财经时报》记者。

  奖优罚劣符合立法之道

  “强制三者险”出台之后,不少车主都在问,买了“强制三者险”是不是就不需要买商业三者险了?对此,业内人士的看法很明确,虽然“强制三者险”与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大致重合,显然只买“强制三者险”不够。因为后者对前者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据解释,只买“强制三者险”不够的理由在于:“死亡赔偿额度远高于强制三者险限额。”以河南的无责撞人致死为例,“强制三者险”只赔5万元。如果死者是城镇户口,仅死亡补偿就需51万元,再加上生活补助、丧葬费、扶养费等合计可达70多万元。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无责撞死人,车主仍需赔偿“强制三者险”限额超出部分的10%,即车主还需自掏腰包7万多元。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强制三者险”的费率会高过商业三者险。理由是,国家制定强制险的目的是低保障、广覆盖。

  那么,“强制三者险”费率发生变化的原因何在呢?《财经时报》记者采访多方专家,他们都认为,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强制三者险”的赔付范围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两个法律文件的实施,使保险赔付成本上升。

  根据《条例》规定,强制保险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行为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通过建立 ‘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通过费率的调节,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有关负责人说。

  尽管《条例》的出台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得益彰,但“强制三者险”的一些细节问题依然备受争议。譬如,对于保费究竟如何定价,这个问题目前还很难解决。由于

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率,还是实行有差别的费率,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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