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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三责险出台保费会否大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9:59 现代快报

  对于事故受害者,规定可由保险公司、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不买此保险的机动车不准上路、保费将与违章挂钩、保险公司须垫付抢救费用、保险金不够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托底,等等。昨天,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对此进行了解读。该保险实施后,机动车三责险保费会不会涨?记者昨天采访了一些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

  不买强制险不得上路

  《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如果不投保就上路行驶会受到何种处罚?根据条例第39条规定,将由交警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零过错享受最低“保费”

  《条例》规定,驾驶员违法行为记录、肇事比率将与保费直接挂钩,以一年为期限,一年内无违法记录,次年保险费率将降低。只要驾驶员始终保持违法行为“零”记录,保险费率将逐年降低,直至降至最低标准。反之,驾驶员保险费率将逐年提高。如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保险费率幅度不以肇事次数为基准。

  不贴保险标志交管可扣车

  《条例》规定,今后,驾驶员须将保险标志贴在车上,否则,交管部门将直接扣车,并处警告或20元~200元罚款。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张冠李戴套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罚款标准将提至2000元。此外,驾驶员如未投保,交管部门除直接扣车外,还将处以最低保费2倍罚款。

  三种意外救助基金垫付

  为防止出现保险金尚不足缴纳抢救费、肇事逃逸等意外情况,《条例》规定,国家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即救助基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管理机构一接到交管部门通知,经核对应及时垫付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主要针对三种意外: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在以上三种情况下,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均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按照规定,救助基金来源主要有四条渠道:按一定比例提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

  获赔根据四级责任限额

  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共分“四级”: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必须垫付抢救费用

  考虑到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并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总体保持不盈不亏

  所谓不盈利不亏损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厘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时只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利润率,即费率构成中不含利润。也就是说,不盈不亏原则体现在费率制定环节,而不是简单等同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

  较大费率调整应当听证

  根据保险公司此项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保监会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幅度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

  暂不对外资开放

  《条例》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由于我国加入世贸时未承诺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因此,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暂时不对外资开放。

  责任强制险只保事故受害人

  《条例》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限定受害人范围,一是考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二是考虑到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要求从事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乘客的人身财产损害可以依法得到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新华社、新京报整理

  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是体现“奖优罚劣”。通过经济手段提高驾驶员守法合规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与是否有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将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三是坚持社会效益原则。《条例》要求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保监会将定期核查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盈亏情况,以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四是实行商业化运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进行审批。

  【记者观察】

  三责险价格会不会涨

  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出台,不少市民都在问,今后买了强制三责险是不是就不需要买商业三责险了?也有市民关心,强制三责险实施后车险保费是不是要涨?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保额有限,只买强制三责险显然不够。但商业三责险的赔偿范围与强制三责险大致重合,实施强制险后,保险公司对商业三责险的费率应有下调空间,但车险整体打包后价格可能会上升。

  华安财产保险相关负责人认为,死亡赔偿额度远高于强制三责险限额。他举例说,如果投保车辆撞人致死,假如强制三责险只赔5万元,而死者的死亡补偿、生活补助、丧葬费、扶养费等费用加在一起,这点费用远远不够,车主还需自掏腰包。

  因此从保障的角度讲,购买了强制三责险还应该买商业三责险。

  三责险价格会不会涨?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根据规定,保监会按照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三责险保费涨幅应该不大。

  而另一家产险公司负责人则认为,如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将造成保险费率水平的大幅提升。据他估计,实施强制三责险后,应该会有30%~50%的增长幅度。

  “三责险肯定会涨价!”南京一家产险公司负责人举例说明,假设10万保额,保费需要1200元;20万保额,保费1500元。假如强制三责险部分10万保额依然是1200元,那么另外的10万保额就是商业三责险部分,保险公司绝对不可能将这部分保费只设为300元(1500元-1200元),所以肯定会有一定的涨幅。见习记者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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