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强制三者险 费率水平将有所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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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3:3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条例》明确提出:“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自2004年5月1日以来,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范围扩大了;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保监会对此表示,这两个法律文件的同时实施使保险赔付成本上升。此外,《条例》规定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这些因素都将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较原商业三者险费率会有提高。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