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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考问保险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2: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北京消息(记者 卢晓平) "费率不容易确定是对保险公司最大的考验,"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汤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费率厘定缺少数据支持

  费率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中最关键的数据。在昨天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负责人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费率成为聚焦的亮点,但官方的说法是正在研究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采用的是商业化运作模式,即由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但费率的确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汤明提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中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都大大超过原有的"三者险"涉及的范畴,保险公司方面对此缺乏应有的数据积累和经验的获取。

  汤明认为,对保险公司的考验还在于强制险的一年一调整上。根据人伤案件的平均值测算,车险要彻底算清楚需要4-5年时间。"1年时间太短了,看不出公司经营好坏,"汤明有自己的担心。

  执行过程不稳定因素增大

  除费率外,汤明认为,执行过程不稳定因素很多,也是对保险公司的考验。

  根据《条例》要求,实行垫付抢救费用制度,《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并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汤明分析,是保险公司直接垫付抢救费用,还是通过道路安全社会保障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确定,其中的道德风险如何控制等问题,都需要在实际过程中不断清晰。

  "对于一个10万元的保额,前面5万元属于强制险,后面5万元属于商业保险,估计前面的费率与后面的费率有差距。相互之间如何衔接,怎样合理制定条款的责任尺度?是一张保单还是两张保单?这些对保险公司而言,也是新课题",汤明表示。

  无论怎样,今年7月开始执行,有三个月缓冲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将对保险公司带来很多新考验。

  [财经·解读]机动车强制险首次出台未投保要受罚

  国务院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按照规定投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条例》还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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