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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抢滩年金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14:10 证券日报

  □ 主持人:马玉荣

  嘉宾: 中国人寿年金经理 郭志强

  中国养老金网总裁 邹照洪

  日前,有媒体报道基金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第一单呼之欲出。虽然2005年8月2日第一批年金管理机构出炉,但事实是一边没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却管理着巨额企业年金基金,一边是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却找不到下锅的米。

  新旧转轨之痛

  主持人: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资金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如何看待新与旧管理方式的碰撞?年金计划主力军的运行模式?如何转轨?

  郭志强:中国电信2003年将8亿元企业年金分别交给中国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来运作。过去的团险一般规定收益2.5%-3%,属于DB计划企业年金与这不一样,年金是信托的方式,象太平养老保险、平安养老保险渠道业务多,中国人寿没有年金受托资格,没有受托资格的进展就相对慢点。托管人6家都是银行,这部分资金没进行投资运作,没选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没进入股市,滞留在资本市场之外。相比之下银行、保险有渠道,原来的客户基础好,年金业务比较容易做。

  邹照洪:新旧企业年金管理模式如何转轨确实是问题。保险公司的团体年金的模式要转换成新的DC模式的企业年金其中涉及诸多利益问题,也不容易。集团财务公司暂时还不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但是历史原因又使财务公司管理着巨额的企业年金,如何退出或过渡?各地方社保管理的企业年金存量又如何顺利按新的法规规范?如果有的还有亏损,怎么移交?也还需要做大量工作。总之,历史问题不处理好,都将影响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企业年金的运行模式有三种:一是企业集团或行业年金中心模式,其资金总量为350亿左右,其中有大部分由集团财务公司管理。以国家电力年金为例,电力年金大部分在参与水电建设,部分购买债券和商团险,

股票投资较少。二是地方年金中心模式,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全国各地方社保的企业年金存量150亿左右。各地方年金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是国债投资、购买基金和委托
理财
。三是年金直接保险模式,其资金规模430亿元。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行业年金和地方年金中心掌握的企业年金要逐渐向规范后的企业年金过渡,相对于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年金保险将逐渐被规范化企业年金取代。由于相关细则尚未出台,目前,相当多的存量企业年金仍然在旧体制下运作。

  银行领风骚

  主持人:2月1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了第一批三家央企的企业年金方案,群雄逐鹿格局下,什么企业进展快?如何更快地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郭志强:目前,企业也比较谨慎,他们要了解产品方案,怎么投资,管理费提取办法,现在主要停留在前期协议阶段。管理激励程序上有个过程,应客户要求,要签投资管理合同、托管合同,导致没正式运作,以后细节还很多。

  比如投资业绩计算方法,不是一次性流人,每个月都流人。税收问题,对投资收益怎么处理,企业债、国债投资品种的投资收益的税收问题,运作过程要研究很多问题。年金要实实在在发挥作用需要政策突破,不同部门如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要相互协调。

  邹照洪:2月15日,劳动保障部批准三家金融企业的方案,使其最早进入运做程序将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关于银行系统企业年金进展情况:

  1、银行作为一类金融机构,七家银行取得了不同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其作为托管人或账户管理人开展业务的情况,我们在《2005年中国企业年金市场报告》中已有总结,归纳为一句话:银行在领跑企业年金市场。

  2、银行本身作为金融企业,也在积极建立企业年金。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最早作为企业年金的试点单位,对照20号令、23号令,这些银行建立的企业年金还算是比较规范的,不过,也还需要按照新的法规进一步完善,如有的管理模式或投资形式为银行

理财产品、年金保险等等,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把它们转化成规范化企业年金的问题。目前,尚缺乏相关实施细则。按照新的企业年金法规,新建或有意向建立企业年金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华夏银行等。

  国有银行建立企业年金,主要问题是如何兼顾新老员工的福利均衡问题以及方案设计中如何合理设计梯度,实现有效激励与公平的统一。

  关于石化系统建立企业年金的情况:中石化总公司还处在企业年金的调研阶段,中石化分子公司中有些企业早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如扬子石化、仪征化纤等,有的按照新的法规也已经与有关机构签署企业年金合作意向,如福建炼化等。

  作为中央企业,不论是石化等中央企业还是银行等金融企业,其试行企业年金制度都存在一些问题:有关监管部门,如国资委和财政部等部门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中央企业或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意愿。全国性的税收优惠不明确的问题。全国已经有21个 省市出台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或税优政策,但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的税优政策和中央企业的税优政策迟迟没出台。

  为年金发展考虑,我认为应是:全国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出台;各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市场培育力度,加强企业年金政策教育、企业和员工的培训教育,调动企业积极性;企业年金战略同盟提供一揽子服务;企业年金中介顾问机构发挥更大作用;解决新旧企业年金的转轨问题;监督管理企业年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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