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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亟待行业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理赔难再现诚信危机 保监会首次回应风波

  一方面是消费者对医疗技术需求在无限扩大,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承担的理赔医疗服务供给的相对有限,两者之间存在的巨大落差使得从海外引入中国11年有余的重疾险成了2006年中国保险业进入“十一五”规划后面对的第一大诚信危机。

  重疾险再现诚信危机

  2005年12月以来,一篇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受这篇文章的影响,6名深圳投保人将深圳友邦公司告上法庭,此案将人们对重疾险关注推向高潮的同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国内重大疾病险的诚信危机。

  早在2005年10月,麦肯锡公司发布的有关中国寿险研究报告中就指出,

  我国寿险经营环境正在恶化。从1997年到2004年,中国寿险保费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7%,但退保率也随之增长,2004年寿险退保率为10%,2003年6.83%。在退保者中,有20%是因为感到受欺骗,此外还有对服务不满意,主要是理赔难、时间长、不满分红收益等原因。据悉,2004年全国寿险保费增长率只有7.2%,退保超过了增长。有关人士指出:2004年的退保金额达到了300多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表示,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责任”等专业名词的概念定位上没有统一标准,消费者购买重疾险等产品往往需要货比70多家。而且,重疾险的保险对象是人,有男女老幼之分,但某些病种的医学概念事实上是不能由保险公司自己来解释的,而应该由保险行业协会对主要病种进行统一解释。

  郝演苏说,中国保险业已进入了一个需要“标准”的时代。保险条款“标准化”之后,消费者选择产品就简单了。他认为,现在各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条款均由自家的医学专家、

精算师设计,没有行业标准。他认为,应由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联手卫生主管部门,就主要病种、多发病种进行统一界定,制定统一的重疾险行业标准。他还指出,如果在一个统计周期内,保险合同的赔付率低于20%或者高于80%都不正常。太低不能帮投保人转嫁风险,太高则影响保险公司的赢利能力。如果赔付率低于10%就不道德了,赔付率接近0则涉嫌欺诈。而目前保险公司对产品的设计都是“各自为政”,其病种的发病率测算没有统一标准,各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应进一步透明。

  保监会首次回应风波

  “关于网上重疾险‘只保死不保健康’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也并不准确。”中国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王治超17日代表中国保监会首次对市场上对重疾险的异议进行了明确表态。

  王治超介绍,重疾险始于1995年才传入中国,是典型的舶来品,各家公司采用的也都是国外的疾病发生率。在中国保监会报备的796个健康险产品中,有199个属于重疾产品。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已经占整个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1%,其中重疾保费收入达到380亿元左右。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的重疾产品保费收入分别占其总保费的17.49%和16.63%。其中,2000年,中国人寿推出“康宁定期”和“康宁终生”两个重疾险种以来,累计赔付已达53.54亿元。仅2005年,因疾病发生赔付就达16.16亿元,占其总赔付金额的23.24%。

  王治超认为,“基于这些数字,重疾险并不是只保死亡不保健康的。而重疾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保障的范围也恰恰是一部分可保的疾病风险。”

  面对公众寄予的厚望,王治超表示,保监会将特别推出5项举措来规范重疾险市场:一是中国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产品审批备案制度。特别针对重疾改革,一定要完善现有产品审批制度,邀请各方面专家尤其是医学专家参与产品审批,从源头上尽可能使产品更符合实际情况。二是尽快出台重疾险业务的标准。明确什么是重疾险,重疾险数量,重疾险标准化条款等,推动重疾险业务标准化建设。三是针对重疾险销售水平要求高

  等条件,保监会将加强销售人员资格考试,提升其专业水平,确保合适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保监会将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分类考试。四是建立全行业核保核赔制度。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工作小组,建立核保核赔标准、流程、制度。如果有必要,中国保监会将考虑出台和人身保险核保核赔相关制度办法。五是加大多方面、多部门合作力度。引进的产品要适应中国市场,一定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实现创新。首先要在产品上尽力推动本土化的进程,例如推进对于中国自有疾病发生率数据的研究。由于健康保险不同于简单的产品,涉及到许多部门和各方面内容,因此,要想创新出更符合实际的重疾险产品,不仅需要解决保险行业自身问题,还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落实。

  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编制保险业自己的疾病发生率表已经被保监会提到日程上来,但由于与目前已经掌握大量疾病发生率基础数据的

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之间的信息共享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该表的编制还需要经历一段漫长的过程。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重疾险”风波,对于推动我国保险行业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十分有利。另外,也提示保险监管部门,在涉及这方面内容时,需要先集权,然后各家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运用在实际中。(20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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