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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航意险成本仅1元钱 黑龙江律师称定价不公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3:2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国内航班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以20元每人次的价格卖了多年。近日,黑龙江一位律师经过测算后,对这一多年不变的价格提出了公开质疑。

  “叫板人”是黑龙江保险专业律师李滨。李滨的依据是,国内有保险公司推出了“出行关爱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与“航意险”一样,均为20元,但“出行险”的责任范围却较“航意险”大许多。

  比如,除了同样承担“航意险”40万元的保险金额外,“出行险”还额外承担了包括旅客在乘坐火车、轮船和汽车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责任,而且保险期限为10天。也就是说,投保后10天内,无论被保险人乘坐多少次包括飞机在内的各种交通工具,保险公司一直会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而一般的“航意险”仅承担“被保险人通过机场安检开始到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为止”几个小时内的风险责任。两相比照,李滨认为“航意险”价格的公平、合理性存在明显问题。

  这位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经营的任何保险产品的定价都是建立在精算学依据之上的。“既然中国保监会同意了类似‘出行险’这样的险种上市,就说明该保险条款的定价是有精算学依据的。那么,“航意险”的价格就肯定是显失公平的、不合理的。”

  根据国际惯例,民航界的风险统计一般以10年为一个周期。李滨调查发现,此前10年里,我国航空客运的风险概率是每200万人次客运运输量的死亡人数为1人。以此概率作为“航意险”的纯保险费率来计算,40万元的保险金额应该对应的保险费为0.2元。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各项业务成本开支较大,预期的营业利润也要稍高一些,即便是其风险保险费的4倍也仅为0.8元。两项合计仅为1元钱。但在现实中,“航意险”的价格却是20元。

  据了解,李滨已致函中国保监会,以“航意险”的定价显失公平、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的合同利益为由,建议停止销售“航意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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