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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不够旅行社应该补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00:00 东南早报

  境外旅游遭遇事故

  早报讯上海游客刁某在境外旅游时遭遇严重车祸,构成十级伤残,虽有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向他进行理赔,但是保险赔偿金尚不足支付医疗费用。于是,刁某将旅行社告上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刁某向上海华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支付了相应旅游费用,与上海华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形成旅游合同关系。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是具体带领刁某出游的旅行社,故上海华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均应依照约定履行义务并保证游客人身安全。在本案中,刁某在到达旅游地马来西亚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上海华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应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上海银发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仅起介绍作用,没有从中获益,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最后,法院依法判决上海华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赔偿刁某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摄像机修理费、衣服损坏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4000余元。(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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