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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宪章:给灵活就业人员建稳定社保账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稳定社会保险账户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宪章此次两会期间关注的头等大事。

  王宪章指出,随着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劳动力流动性加强,固定就业将呈现减少的趋势;同时,灵活就业将成为市场经济就业的常态。因此,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问题不仅是三农问题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事关劳动者利益的切身问题。

  王宪章介绍说,我国目前实行的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与转移制度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是不公平的,各项社会保险在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而设计的,这些源于国有、集体性质企业的社保制度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都是极为不方便、甚至带有“歧视性”。从参保人员角度出发,如果在一个城市参加社保缴费,却不能在另一个城市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就业地区的变动意味着社会保险权益的丧失,加上部分企业在没有建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佣灵活就业人员逃避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的行为,使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严重缺位。随着灵活就业群体危机的积累,国家社保基金不仅会得到“空账”的结果,整个国家更将为之付出不稳定、不安宁、不和谐的代价。因此,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保险制度的现实,寻求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立稳定社会保险账户势在必行。

  不过,考虑到近期内建立全国性社保统筹系统可行性不大,而传统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往直接面对的是各个企业,并非参保职工本人,不适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王宪章提议应该考虑让商业性机构介入该领域。由于全国性保险公司的组织构架不受区域限制,只要设置了该公司的机构,灵活就业人口将能够随时方便地将社保账户带到任何工作的地方。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其遍布全国的机构担当所有灵活就业人员的“账户管理人”,从汇集的社保资金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账户管理费;同时,在精算技术允许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职业设置不同风险程度的缴费率,相当于“出售”社会性质的新型、定额保险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是保险公司,只要是拥有合规机构、网络与成熟技术的机构全国性机构都能够担当此任,暂时性地弥补国家社保机构缺陷。经办机构的硬件条件达标,则创造需求;经办机构能从中赚取管理费与开发费,则创造供给。而政府相关部门则起到督促、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共同投保、并且凭借多年为固定职业者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经验指导保险公司进行正确经营管理的监督者作用。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有以农民工为主体的5000多万灵活就业人口,他们在全国各地流动择业,相当一部分人频繁变换工作单位和工作地点,他们不仅仅是劳动者,而且在解决就业增量难题、缓解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繁荣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个需要强大力度保护的弱势劳动群体。然而,这个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非常之低,而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社保政策未能很好地解决这个群体在流动就业中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问题,大多数地区实行地市级或县级统筹,截至2006年1月,也只有12个省实现了最高级别的“省级统筹”。(8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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