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断保 养老金就可继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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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23:31 《时代信报》 | |||||||||
信报记者 廖青兰 报道 政策相对模糊 前不久,刘先生的父亲去世了,虽然父亲生前按规定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但由于是退休前去世,因此刘先生没能继承到父亲社保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及利息。对此,刘先生向
上周,记者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和市社保局,得到的统一回复是,对于投保期间死亡的特殊情况,在渝劳办发〔2000〕251号文《重庆市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投保期间死亡人员,市社保中心凭用人单位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社保手册,应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然而,在实际办理过程中,需要的材料和手续并没有《细则》中所提到的那些简单。据介绍,在实际办理时所需要的手续,除了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和社保手册外,还得提供包括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继承人的身份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有效证明(派出所证明)等一系列的证明材料。 不仅如此,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继承须在用人单位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到所属地税部门或社保机构办理了减退或停保手续后的次月后办理,领取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理论上的时间是在参保人员死亡后的12个月之内。 断保则无法继承 “一切按政策办事。”社保中心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如果刘先生至今没有领取他本该继承的社保储存额,理论上只有一种可能——断保。 所谓断保,是指以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因为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停止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的现象叫中断保险关系即断保。断保对投保人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的减少不仅会降低退休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还将丧失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断保而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那么在其退休后就无法领取养老金;如果投保人在退休前去世,其继承人也就没有继承的可能性。 特殊情况的处理 社保中心还告诉记者,由于政策中对于投保期间死亡人员的相关规定仅几十个字,而实际生活中涉及到的情况千变万化,因此在社保中心会根据投保人的各种特殊生活背景或情况,会对不同投保人有差别的对待。 据其介绍,前些日子,一个投保人在其工作单位破产前因病去世,其继承人(投保人的未成年孩子)不仅继承了投保人的社保储存额,还根据情况享受一定相关补助。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包括个人开业)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均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后,所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不足的再按规定标准补足。 当然,社保中心作出这样特殊处理必须基于一个前提:投保人一直持续缴纳社保,未出现断保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