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人身保险产品创新规范 维护消费者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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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15:58 保监会网站 | |||||||||
2月2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了人身保险产品创新与规范座谈会,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强调,寿险行业应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创新力度,使我国的人身保险产品逐渐形成自身的特色,为建设中国特色的保险业服务,不断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 陈文辉对近年来保险业在人身保险产品创新规范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进行了系统总
陈文辉要求,要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满足群众保险需要,一是解放思想,破除产品创新的“神秘观念”,消除“寿险产品创新高深莫测且仅仅事关精算师和产品开发部”的认识误区。产品创新是否成功,最终的检验标准是看能否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任何有助于提高消费者满意程度、对现有产品的任何改造或改进都是创新举措,都是创新的具体体现。二是产品创新应从过去较多借鉴国际经验,逐步转化到将借鉴国际经验与密切联系中国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三是产品创新要坚持自下而上、自销售部门到产品开发部门的需求导向型战略。公司应引导、鼓励、要求产品开发人员积极听取消费者、销售人员、基层公司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创新真正贴近市场,提高创新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四是产品创新要进一步细分市场。在城市地区大力发展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产品,在农村地区积极开发“新简易人身保险”产品,即“条款简单、缴费灵活、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长期寿险产品,以满足农村居民的保险需求,并通过授予制实现长期服务农民的农村营销员持证上岗,切实为“三农”服务。 陈文辉强调,要不断规范产品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研究制定行业标准条款。近年来,保监会大力推进保单通俗化、保单标准化工作,下一步将从广大消费者最迫切需要的保险产品入手,整合行业资源,由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层上研究制定标准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二是不断完善产品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销售的监管,加强销售中的信息披露,防范和打击误导;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增强行业数据积累和开发利用能力,为开发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奠定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审批、备案产品的事后检查力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保险产品,保监会将责成公司停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宪章、中国消费者协会张德志以及部分保险公司代表和专家学者均参加了本次座谈会并作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