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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要求中国人寿做公司治理建设先行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1:26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小平报道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颁布以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近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超召集董事会秘书局全体人员再一次进行了学习讨论,指出中国人寿股份要做公司治理建设的先行者,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杨超说,保监会出台《指导意见》,对于深化保险业体制改革,促进保险业又快又
好发展,实现做大做强做优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中国人寿股份作为已经上市、并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在公司治理建设方面虽然已经有了一定基础,但是要走的路依然还很长。上市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是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把公司真正建设成为“管治先进、制度健全、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优良、品牌杰出”的国际一流寿险公司;努力实现“三个最”,即效益最好、形象最佳、回报最大。要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关系企业兴衰成败的大事,作为大局问题来重视和抓落实。

  杨超强调,完善的公司治理是提升公司

竞争力的源泉,是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确保公司安全运行的基础。完善的公司治理将体现在公司
股票
的溢价中,对增加股东和投资者的信心具有重要作用。中国人寿要成为公司治理建设的先行者,就是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迈出更快的步伐。他提出,为了确保《指导意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强化内控建设,加强风险管控,完善各项制度,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二是要规范管理层的运作,明确管理层的职责,理顺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三是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各专门委员会,包括人员的充实。四是进一步健全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五是加大对贯彻《指导意见》的
执行力
度,力求取得实效。董事会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中国人寿股份关于加强公司治理的实施方案。六是强化关键岗位的职责,重点要配好符合要求的总精算师和合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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