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蒙:友邦诉讼的实质意义是消费文化的碰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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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0:29 新浪财经 | |||||||||
阿蒙 报道指出,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向6位深圳投保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友邦重疾险可能遭遇诉讼已变为事实。在这里,一件普通的保险诉讼为何如此吸引眼球呢?关键在于,该诉讼是全国首例针对保险合同而非实际理赔纠纷的保险诉讼。不仅于此,如果正式立案,有关法律、法规将面临尴尬,届时法院会否也遭遇尴尬呢?大家也许要问。
在沸沸扬扬的舆论面前,友邦诉讼引起保监会高度重视。为此,保监会召集各保险公司举行重疾险座谈会,进一步规范重疾险的有关规定将很快出台。保监会之所以反映积极,说明监管和规则已经滞后了,存在诉讼隐患的并不止友邦一家。现在的问题是,在中国目前法律和司法框架下,一个区法院能“摆平”国务院权威下的部委法规吗?有关专业性的法律条例甚至空白,有关法院能解释得了吗?若自不量力,到头来有关法律、法规的尴尬,岂不变为法院自身的尴尬吗? 事情源于一个芝麻大事 一月下旬,投保人之一看到一篇质疑重疾险网络文章,即联合其他人以合同条款存在欺诈为由,委托律师向友邦深圳分公司要求全额退保,并称达不到要求将提起集体诉讼。从经济上来讲,全额退保对友邦是小菜一碟,但在原则上友邦却作出了坚持! 之所以这样,在于友邦独特的股东背景——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简称“友邦保险”或“AIA”)是美国国际集团(AIG)的全资附属公司,自1931年在上海创立以来,已服务亚洲地区的广大客户七十多年之久,总部设于香港特别行政区。1992年,作为第一家(也是迄今唯一一家)获许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公司,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1995年,友邦保险在广州设立分公司,随后又于1999年设立佛山支公司及深圳分公司。2002年,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苏州分公司、东莞支公司和江门支公司相继开业。在国内,各分公司相对独立,一系列保险条款在国内法律框架下源于友邦总部,而管理严谨使友邦在业界一直享有口碑。 在蓬勃发展的保险市场上,友邦成就斐然的不止于业绩。据悉,友邦保险率先将LOMA(国际寿险管理协会)考试引入国内,以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准。友邦保险也是第一家将寿险代理人制度引进国内的保险公司。目前,该制度已被国内绝大多数的中资和外资寿险公司广泛采纳,并成为其首要的营销方式。先后与复旦大学、中山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及北京大学等四所国内著名高校共同成立了精算中心,旨在帮助中国学生参加北美精算专业考试,促进中国寿险业发展等等。应该说,友邦所做的国内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做或做不到,也不一定能做的好,但为什么诉讼的麻烦却要落在友邦的身上呢? 专业人士指出,我国保单条款一直以来,都是由国外的保单直接翻译而来的,由于社会环境、文化背景等多方面的不一样,翻译过来的保单条文比较晦涩、拗口,保险条款中搬用了大量只有专业人士才看得懂的术语,这样的语言不仅老百姓看不懂,连保险业务员也比较难理解,很容易因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理解不同,而产生保险纠纷。调查显示,在已购买保险的市民中,由于保险条款语句晦涩、冗长,不容易理解等原因而不清楚合同免除责任条款的高达45.4%;而在不买保险的市民中,有近10%的人拒绝买保险仅仅是因为看不懂合同。因此,国内保险市场急切呼唤“通俗化”保单改革要尽早推行,让更多保险产品消费者买得放心。 那么,作为背景独特的友邦固然不能免俗,而不同文化理念与不同价值标准更可谓这场诉讼的最深层元素! 针对起诉,友邦深圳表示,公司的重疾险产品是在遵循专业性、科学性的基础上进行开发、设计、定价的,各项保险合同条款的拟定严格遵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自推出该产品以来,公司已经累计赔付超过4000多万元,起到了应有的风险保障及经济救助功能。不过,友邦也不否认,目前该险种在国内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条款基本上是参照国外市场上或来自再保险公司的疾病定义。在此,也有人指出,由于受目前国内精算水平限制,国内重疾险条款设计几乎是直接翻译国外条款,仅作了简单修改。而国外的重疾险是一种临终关怀或补充医疗色彩较重的一个险种,投保人的病往往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才能获得赔付。 可见,此次友邦诉讼不仅可能面临法律尴尬,而且更是一场消费理念和消费文化的碰撞,这也许才是该诉讼的实质意义吧! 由此,我们但愿友邦诉讼,能够掀开中国保险事业新的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