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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买重疾险须看清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2:49 深圳特区报

  “友邦重疾险遭质疑事件”在深圳保险市场引起广泛关注

  专家提醒要在保险条款上找到相对应的内容加以确认

  “重疾险相当于‘死亡险’?”、“已经买了的保险还‘保险’吗?”……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种观点和争议,已经成为了许多市民的关注焦点,也引发
了一场深圳保险业的“小地震”。

  专家表示,市民对“重疾险”提出疑问,意义是积极的,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保险意识正在提高,但是,消费者也须理性看待该险种。

  引发保险业界“震动”

  2005年12月,一名自称买了美国友邦重大疾病保险的人写下网络文章,质疑“重疾险保死不保病”。2006年1月20日,梁秀霞等6人看到该文后,以合同条款存在明显欺诈内容为由,委托律师向友邦深圳分公司要求全额退保,并称达不到要求,将提起集体诉讼。2月16日友邦保险已正式通知该6位投保者,对全额退保的要求予以回绝,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向其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友邦”争议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深圳保险业界的高度重视,并在业内产生了不小的“震动”,据悉,多家人寿保险公司均紧急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事件进行分析,甚至有保险公司还准备了一些“预急”方案,有的保险公司还紧急印发了多份宣传资料交给代理人向客户解疑。

  同时,记者从一些友邦保险代理人处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已请来医学专家,为其代理人进行一次专业的医学知识培训,业务员称,公司这样专门举行此类培训还比较少见。而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也表示,最近咨询重大疾病险的人群也比以往“激增”了很多,更有一些消费者对重大疾病险种抱观望态度,暂缓了投保的脚步,虽然保险销售市场没有出现明显的异常波动,但有保险公司人士透露,事件还是对“重疾险”的销售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家准备近期推出同类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表示,虽然暂时还没有看到该事件对即将销售的产品造成的影响,但是,保险公司对消费者对此类产品望而却步,也表示担心。

  条款有修改的空间

  由于重大疾病险条款的问题,并不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单独现象”,有业界人士表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也不容忽视,就是我国在引进该类险种后,有关部门没有及时跟进进行有关评估,由于临床医学和保险医学的差别较大,而险种又在不断创新,故保险条款需要进行完善与修订,以适应人们的需求。

  不过,重大疾病险条款并不是没有修改空间,昨日,记者又从深圳保监局最新获悉,虽然正在使用的《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等同类产品是备案产品,但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违规或显失公平问题,监管机关将依法予以纠正。

  同时,该局人士表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产品后,对保险合同提出疑义是一件好事,被保险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保险业问题的方式是值得称赞的,无论司法判定的结果如何,此事对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保险监管机关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切实保障广大投保人的权益。

  重疾险属医疗深层保障

  据了解,目前我市保险市场上,重大疾病险所能包括的病种越来越多,从以前的十种增长到现在的近三十种。但许多投保人也随之发现,即便如此,保险公司的所谓重大疾病保险,是只管癌症、心梗、瘫痪等绝症的保险,所保的疾病一般人很少能患上,而且谁一旦患上了这些病,完全治好的机会也较渺茫,那这保险还有什么意义呢?

  对这种存疑,记者采访了有关保险专家,专家指出,重大疾病保险所保的病,确实是一般人不容易得的病,而且,这些病绝不是一般人理解的肝炎、肺炎等大病,而是一些到了较难医治阶段的重大疾病,如心脑血管病、癌症等,正是由于一般人患这些重病的机会很少,所以才可能一个人交很少的保险费,就拥有高额的保险保障。

  同时,即使人们在患重大疾病后没能得到最满意的治疗,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得到保险金也是有意义的,因为任何人患病时,都难免会花去大量的金钱。因此,不能说这些保险没有意义。

  市保险同业公会人士表示,由于国内保险业起步较晚,在条款设置方面,许多保险都是参照国外保险险种的条款,其中也包括了重大疾病保险。据悉,在许多西方国家,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都比较完善,人们的医疗保障机制可分成初期、中期和末期,即使在生小病小痛的时候,其社会保障体系也能覆盖,而在人患了较大病时,又有较健全的商业健康险作为看病和住院的医疗保障,只有到人患了末期重症时,重大疾病险才开始发挥作用,是最深层次的医疗保障。但是,一般而言,由于其较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许多病包括能较容易医治的大病,都能在中期以前得到解决。但在我国,由于社保还不够完善,而商业健康险则刚刚起步,因此,直接照搬的重疾保险条款,可能一下子较难得到人们的认同。

  投保重疾险要“看清楚”

  目前的保险市场中,由于保险代理人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代理人为了多拉保费而故意误导也有的代理人虽然很想解释清楚,但由于专业知识所限,也无从“说得明白”。保险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消费品”,如果靠消费者掌握保险专业知识,来根本解决问题,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保险专家提醒,购买保险时,从销售人员嘴里了解保险,除了确切了解交钱、领钱和做适当记录外,还要就销售人员所说的保险功能,在保险条款上找到相对应的内容加以确认。可能因销售人员口述的不准确,无意之中个别销售人员就会扩大或错误地阐述了保险功能。

  例如,销售人员说保大病的保险非常好,能保急性肝炎,消费者就要在保险条款上找到保急性肝炎的文字,找出保险条款的具体解释,看一看条款上所写的肝炎,是不是销售人员所说的急性肝炎;又如销售人员说保险的收益是多少,消费者就要在保险条款中找到能达到如此收益的相关文字,亲眼看到条款的具体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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