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张培娟)“偿付能力监管不能代替风险管理,监管部门应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江生忠在昨日的中韩保险企业高峰会上这样表示。
江生忠认为,中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偿付能力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关系。一方面,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和股东的压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不足的问题或风险还将存在;另一方面,偿付能力监管也不能代替风险管理,因为保险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多风险并不能完全通过偿付能力不足而显现出来。他指出,在保险公司还不是很成熟的时期,单纯强调偿付能力监管,还不足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保险监管部门应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去年5月23日的“中国保险国际论坛”上曾阐述了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吴定富表示,建立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是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核心内容。
目前,保监会基本建立了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保险监管制度框架。具体而言就是,坚持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监管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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