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否认过度干预保险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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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7:50 中国证券报 | |||||||||
有关负责人表示,委托投资对中小保险公司更有利;《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还在讨论阶段 记者尚晓阳北京报道 日前业内传言,不少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委托投资的规定感到不满,认为这是监管层“行政干预”倾向严重的举动。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对此做出回应,并表示,委托投资对中小保险公司更有利。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方式由保险公司董事会决定,可以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除委托投资方式外,其它投资方式下,保险资金投资仅限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信用风险较低的债券。对此,一些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公司认为,自己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资产管理模式。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还在讨论阶段,会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不会做成僵化的模式。他同时强调,征求意见稿这样规定不是限制公司的投资权,而是为了实现保险资金的专业化运作,防范风险,提高收益。 这位负责人说,小公司投资收益低,成本高,风险高,外包则是经济的做法。从去年各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来看,大公司明显好于中小公司。去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为3.6%,其中五家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加权平均收益在3.9-4%。正在筹建资产管理公司的新华、泰康等四家投资管理中心为3.4-3.5%,小公司则普遍表现不好。 委托投资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据了解,美国保险业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5亿美元以下的投资都外包出去。 这位负责人说,征求意见稿这样规定,是限制个人投资,堵住道德风险,而不是限制公司的投资权。“保险公司的投资权不等于运作权,选择受托人推出投资组合,也是投资权。保险公司的首先任务是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其次才是具体操作。” “很多人有意见,是为了要运作权,而非考虑公司收益,这是监管和反监管的博弈。对于监管者来说,首先是防范风险,收益高低是第二位的。”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