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为孩子买了一份保险,日前该保险合同到期,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续约却被告知该合同已经永久性失效了,而原因是她连续数年没缴保费。谢女士感到很气愤,她认为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导致她遭到了损失,保险公司应该为此事负责。据谢女士介绍,十几年前买保险时,保险人员承诺上门收取保费。几年之后,保险人员没有上门服务了,她自己也因为工作繁忙忘记了缴费。谢认为,造成这种损失是由于保险公司的服务不到位。而这么多年来,她也从来没有收到来自保险公司的有关提醒,如今合同失效,她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弥
补她的损失。
保险公司则认为,导致合同失效是由于谢连续多年没有缴费,按照保险法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在保费到期后有60日的宽限期间合同有效,此外还有两年时间投保人随时可以申请复效,超过两年则合同自动失效”。而针对“服务不到位”的说法,投保人按时交纳保费是一种义务,保险公司催交保费或上门收费都是一种附加的后续服务。有关人士表示,眼下只有一种办法,谢女士按照所缴纳保费的期限的现金价值进行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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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中,有很多原因导致出现诸如谢女士这种情况。比如说客户家庭搬迁或者通讯方式变更而没有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人员无法与客户联系;或者代理人跳槽、更换工作、调离岗位等,相关移交中出现遗漏等。业内人士提醒,签订合同之后,客户不要将保险合同束之高阁更不要遗忘,还是应经常查看,与保险公司保持联系。而遭遇谢女士类似的损失,真的很可惜。
记者董天刚实习生张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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