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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重疾险合同诉讼进入立案程序 别盲目退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1:12 北京现代商报

  备受关注的深圳友邦某款重大疾病险合同遭集体诉讼的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昨天下午,该案的代理律师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辉已经将有关诉讼请求提交深圳当地法院,法院将在一周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如果法院立案,这将是中国首例没有具体的理赔纠纷而是针对合同条款的重疾险诉讼。

  案件回放 6名投保人质疑重疾险条款

  此案的原告为6名购买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称“守护神”)的投保人。2006年1月20日,6名投保人发函深圳友邦,函件称友邦在签订合同时“由于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造成合同“一些显失公平的条款内容至今才被我们知晓,而且约定这些条款存在明显的、故意的欺诈行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函件中列举了相关的事实和理由,认为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对“某些疾病的释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

  1月23日,6名投保人收到了深圳友邦的第一次回函,称公司“要研究一下”,并没有给投保人做出一个明确答复;2月8日,友邦客户服务中心的第二封回函则明确拒绝了全额退还保险费的要求。

  最新进展 已进入立案程序

  昨日下午,该案的2名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所律师马辉和胡小领把此案的起诉书提交到了深圳当地法院。马辉表示,法院将会在7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

  同时,此案也引起了众多重疾险投保者的关注。昨天,马辉还接到了在一家中资保险公司投保了重疾险的客户的诉讼请求,这位客户已经交了4万元保费,因不满合同规定要求退保时,发现只能退回8000元保费。这位客户觉得这样很不公平,所以向马辉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说法 此案可能引发重疾险退保潮

  在保险公司看来,“保险医学”对于疾病的规定和解释与临床医学很不一致。但马辉律师认为,“保险医学”纯属保险公司自创的名词,是很荒唐的。病人在看病时,医生需要依据临床医学的原理和方法进行治疗,而不能单纯为了患者能够得到理赔而用“保险医学”中列举的办法去治病。

  由于临床医学和“保险医学”在对同一种疾病的理解上存在着很大差异,所以造成了很多重疾险理赔中的纠纷。马辉举例说,此前他曾代理的一个重疾险案件中,当事人中风后倒地却没有得到赔偿,理由是不符合“已经不能工作”的条件,保险公司的解释是“瘫在床上一动都不动”才是“不能工作”。马辉表示,重疾险在条款释义上有很大弹性。不仅友邦保险公司,其他保险公司也是如此,这也是此案带有公益性质的原因。

  由于此案对保险业影响重大,马辉预计,此案进入诉讼程序后,6名投保人一旦胜诉,可能引发各寿险公司出现重疾险的退保潮,这将使整个健康险市场遭遇一场“地震”。

  专家呼吁 保险业协会应牵头统一标准

  针对此案,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郝演苏再次重申了他1年前提出的一个观点:中国保险业要走标准化之路。他表示,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责任”等专业名词的概念定位上没有统一标准,消费者购买重疾险等产品往往需要货比70多家。如果这个诉讼案能够促进中国保险业的标准化,这将是保险业的一个进步。尽管此案表面上可能会引发退保潮,但因为健康保险占保险市场份额仅8%左右,所以对市场的影响并不是太大。

  郝演苏指出,重疾险的保险对象是人,人有男人、女人、老人、小孩之分,但某些病种的医学概念事实上是不能由保险公司自己来解释的,应该由保险行业协会对主要病种进行统一解释。中国保险业已进入了一个需要“标准”的时代。标准的核心是保险责任的标准化,而非形式上的标准化。保险条款“标准化”之后,消费者选择产品就简单了。

  郝演苏提醒消费者,如果投保了重大疾病险不要盲目退保,因为退保的损失是很大的。消费者协会和中国保险协会应该把重疾险中值得肯定的内容告诉广大消费者,避免退保潮的发生。

  监管层反应 高度关注此案

  郝演苏认为,保险监管层应积极主动处理此次诉讼案件,尤其是中国保险协会应该站出来推动保险“标准化”的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此诉讼案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一位监管层的内部人士透露,中国保监会、有关保监局和保险协会都已经注意到了这个案件,估计,相关的应对措施将很快出台。

  商报记者 张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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