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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新年新举措 旧紧箍咒当真法力无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21:21 中国产经新闻

  CIEN记者曾春光 通讯员 戴晨 北京报道

  2006年2月7日,中国保监会出台了框架性文件《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出重拳以完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明确表示,公司结构治理将成为下一步保险业改革的中心工作。保监会能如此迅速地出台《意见》令人拍手称快,但《意见》背后的“换汤不换药”措施却令人担忧。

  2005年“汉唐事件”浮出水面后,中国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上的缺陷昭然于世,几亿资金的流出在未经董事会讨论,未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全凭总经理一人拍板后悄然运作。这样的公司治理方式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的分离、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等等措施成为套话和空话。痛定思痛,保监会悄然上演了一场空前严厉的监管风暴。先是今年1月25日颁布《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明确了造成10万元至50万元、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损失金额的重大案件的不同处理方式,这让保险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甚至已离退休领导都寝食难安。刚刚歇口气,《意见》就紧追其上,针对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六大监管方向:强化主要股东义务;保险公司主要股东应具“持续出资能力”;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监事会作用;规范管理层运作;加强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的管理;管理培训及检查。

  畅快淋漓的监管措施让所有保险市场的关注者松了一口气,可在东窗事发后才完善制度的尴尬,令刚刚感到的一丝惬意就马上荡然无存,不由得期待2006年的保险市场能“万水千山总是晴”!

  《意见》在大刀阔斧的改革中,详细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免及权责,规定了保险公司董事会中至少应有两名独立董事,并逐步使其人数达到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以上,除失职及其他不适宜任职的情形外,其任期届满前不得被免职。保险公司“形似而神不似”的董事会问题无疑成为此次强化监管规制的核心,独立董事制度也再次吸引了人们的眼球。然而,曾被戏称为“花瓶”和“橡皮图章”的独立董事制度能否再次受到青睐尚有待思考。在理论界对独立董事铺天盖地的指责下,虽然新《证券法》仍心存善念地为其保留了一席之地,但其真正的效用似乎也只是部分人挣钱的工具。保监会疾风劲草的改革中,是否细细地考虑独立董事的实用性?还是看中了中国的古话“有总比没有强”。面对部分保险公司不改不行的内部治理问题,将绣球抛向独立董事制度,其背后的无奈可想而知,只是独立董事这盏摇曳的灯还能否照亮布满荆棘的前路?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透露,要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境内外上市等方式,不断优化股权结构。然而,中国再保险不是也引入IFC、日本东亚再保险株式会社、新加坡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国际策略性股东吗,可是“调控阀”依旧失效,几亿的资金无声无息地打了水漂。“行成于思而毁于随”,摔了大跟头,也交了学费,代价的惨痛不言而喻,中国保险行业监管策略的“拿来主义”应该醒醒,活生生的例子就在眼前,无论是独立董事还是引入国际的战略股东都是一味良药,但只有一味往往不能药到病除。中国创新制度的“舶来品”需要配合其他药剂共同作用,尤其是“本土化”的剂量一定要够重够强。

  不可否认,“开弓没有回头箭”,保险公司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也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2005年中国保险市场的酸甜苦辣让人不得不对监管策略挑三拣四,但一切批评的背后还是人们对2006年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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