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保险业的纷争不断,先有广州某报的新闻《商业医疗保险内藏玄机》,后有文章《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蜚声网络内外,接着有深圳6名投保人认为某保险公司重疾险限制诊疗方法有失公允,要求全额退还保费……以上事件矛头直指保险公司条款存在着争论性的“猫腻”。
针对保险合同因“专业性太强”而导致纷争,保监会早在几年前下发了文件《推进人
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保险公司制订的条款必须是“初中生可以基本看懂”。只可惜,这只是“意见”,并没有提升到法律或者是行政处理高度上,因此,条款还是那个条款,“天书”还是那个“天书”,奈我如何?
近年,保险已成为普通市民越来越普通的事儿,有关保险的纷争或者法律诉讼也不绝于耳——因此,网络文章《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才引起如此轰动,因为它说出了大多数人的心声——但保监会这几年好像也没有什么大作为,即使如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无理由退保”也只是偶然而为之的个别事件,并未影响到整个行业。
所以,为了让保险真正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让买与卖能真正公平公正地实施,保监会或保险机构是时候站出来出一出手了——对保险业的方方面面实施监管,制订详细的行业守则,并提高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的程序上,而且要严惩,无论是对买者还是对卖者。另外,监管机构必须具备一批高水平的比保险公司更专业的监管人才,只有这样,才不会被保险公司牵着鼻子走路,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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