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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超10万 保险公司高管要问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4: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董天刚) 昨日记者获悉,保监会制定的《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已于日前下发到各保险公司。办法明确规定“因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国有保险机构实际损失10万元以上的案件,属于重大案件,国有保险机构应当按相关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办法》认定的重大案件还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挪用
、贿赂、侵占、骗取保险金等犯罪,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涉案金额或者实际损失未达到上述标准、实际损失难以确定以及未造成实际损失,但影响特别恶劣或者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案件。办法还依次明确了造成10万元至50万元、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损失金额的重大案件的不同处理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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