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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失超过10万元保险公司高管将遭处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10: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迪) 监管部门开始对保险公司的问题高管动“真格”了。保监会昨天发布《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造成国有保险机构实际损失10万元以上的案件属于重大案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重大案件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实施监督管理”,并同时采取限制薪酬水平等必要措施。

  《试行办法》对“重大案件”的范畴进行了详细解释,并依次明确了造成10万元至
50万元、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损失金额的重大案件的不同处理方式。《试行办法》提出,除给予发生重大案件且造成国有保险企业10万元至50万元损失的责任人处分外,监管部门还可“对相关责任人同时采取限制薪酬水平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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